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香甲酚皂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839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香甲酚皂溶液
加香甲酚皂溶液
口腔溃疡散
口腔溃疡散
主要成分

本品是甲酚的肥皂溶液,主要成份为甲酚。

青黛、桔矾、冰片。

生产企业

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839

国药准字Z110201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用法用量

用其水溶液浸泡,喷洒或擦抹污染物体表面,使用浓度为1%~5%,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使用5%浓度,作用1~2小时。为加强杀菌作用,可加热药液至40~50oC。对皮肤的消毒浓度为1%~2%。消毒敷料、器械及处理排泄物用5%~10%水溶液。

用清毒棉球蘸药擦患处,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手、器械、环境消毒及处理排泄物。

清热敛疮。用于口腔溃疡。

药理作用

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因此正逐渐被其他消毒剂取代。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本品不可内服。 2.一般症状在一周内未改善,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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