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
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环喷托酯。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0831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本品适用于散瞳和睫状肌麻痹。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1、成人:眼中滴入1-2滴本品,必要时可在5-10分钟后再滴一次。 2、儿童:眼中滴入1-2滴本品,必要时可在5-10分钟后再滴一次。 3、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吸收,滴入后按压泪囊2-3分钟。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闭角型青光眼或窄角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本品适用于散瞳和睫状肌麻痹。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1、可能会出现头晕、恶心、口干、眼内压升高、烧灼感、异物感、视物模糊、畏光、结膜轻度充血、分泌物稍增多、结膜炎、睑结膜炎、点状角膜炎、虹膜粘连及抗胆碱药的一些不良反应(如,皮疹、嗜睡、心动过速、体温过高、血管舒张、尿潴留、胃肠蠕动减慢、咽、气管、鼻通道、唾液腺及汗腺分泌减少等,极少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昏迷、骨髓麻痹和死亡)。 2、极少数用药者通常是儿童可能会出现精神方面的反应和行为障碍,这种障碍包括:共济失调、语无伦次、坐立不安、幻觉、功能亢进、癫痫、时间和地点定向力障碍和不能识别人。 3、本品的不良反应与其他抗胆碱药类,但上述中枢神经系统的异常反应相对常见。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1、本品仅适用于眼局部给药,不得注射使用。 2、对于可能遇到的老年患者或其他眼内压升高患者,散瞳和睫状肌麻痹药物应当谨慎使用。 3、环喷托酯可对具有直接或间接胆碱能作用的缩瞳剂(例如卡巴胆碱或毛果芸香碱等)产生拮抗或逆反作用。 4、为避免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风险,使用本品前应当估计前房角深度。 5、前列腺肥大和老年性痴呆患者应谨慎用药(主要指长期用药)。 6、早产儿和婴幼儿全身吸收后尤其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肺副作用;因此该年龄群体用药浓度更低。本品浓度不适合婴幼儿使用。已有报道显示,婴儿、幼龄儿童以及浅肤色、唐氏综合症、痉挛性麻痹、大脑损伤或痉挛风险增加的儿童对环喷托酯的易感性增加,此类患者使用环喷托酯应当十分谨慎。出生后前3个月的婴儿在缺乏适当医疗监护下长期使用环喷托酯滴眼液可导致弱视患病风险增加。 7、散瞳时请勿驾驶或从事危险作业。散瞳时部分患者对光敏感,亮光照射下请注意保护眼睛。 8、父母不得采取经口途径将本品给予孩子,且在给药后应当洗手并清洗孩子的双手。 9、为避免瓶口或溶液出现任何污染,请注意不要接触滴药头。 10、本品含有苯扎氯铵,一种可引起眼刺激并且已知可使软性接触镜褪色的防腐剂。因此滴药前应当取出接触镜,并且至少15分钟内不得重新配戴。 11、使用滴眼液后,采取下列措施可减少全身吸收: (1)闭眼2分钟。 (2)以指压迫闭合泪管2分钟。 12、本品药瓶首次开封后28天后不应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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