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骁悉(吗替麦考酚酯片)
骁悉(吗替麦考酚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化学名称:2-吗啉代乙基(E)-6-(1,3-二氢-4-羟基-6-甲氧基-7-甲基-3-氧代-5-异苯并呋喃基)-4-甲基-4-己烯盐。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0312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自身免疫性疾病,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预防排斥剂量应于移植72小时内开始口服。肾移植病人服用推荐剂量为每次1克,一天两次(一天2克)。口服吗替麦考酚酯片2克/天比口服3克/天整体安全性更好。治疗难治性排斥的剂量在临床实验中,治疗难治性排斥的首次和维持剂量推荐为每次1.5克,一天两次(一天3克)。特殊剂量如果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对本药或MPA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自身免疫性疾病,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1.MPA能特异性地抑制淋巴细胞嘌呤从头合成途径中次黄嘌呤核苷酸脱氢酸(1MPDH)的活性,因而具有强大的抑制淋巴细胞增殖的作用,尤其对EB病毒诱导的B淋巴细胞母细胞转化抑制作用更强,但对其他快速分裂的细胞抑制作用较弱。2.MPA能抑制人T淋巴细胞对有丝分裂增殖反应,抑制人B淋巴细胞对T细胞依赖和T细胞非依赖性抗原的增殖反应,抑制美洲商陆抗原诱导B细胞多克隆抗体的产生,抑制记忆B细胞参与的抗破伤风类毒素IgG抗体的产生。3.MPA对白细胞-内皮细胞间的相互作用也有影响,能使T细胞与内皮细胞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慎用:1.孕妇。2.严重的活动性消化性疾病。3.骨髓抑制(含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伴有次黄嘌呤-鸟嘌呤转磷酸核糖激酶遗传缺陷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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