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氨苄西林
氨苄西林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尚不明确。)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张家口帝哈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130224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败血症,尿路感染,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脑膜炎,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一日2-4g,分4次空腹服用。   ·肌内注射一日2-4g,分4次给药。   ·静脉给药一日4-8g,分2-4次给药;重症感染者一日剂量可增至12g。一日最高剂量为14g。   ·腹腔、胸腔、关节腔注射一次0.5g。   ·鞘内注射脑膜炎患者,一次0.02g。   ·直肠给药本药栓剂,一次1枚,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者,给药间隔时间应延长至6-12小时;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者,给药间隔时间应延长至12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败血症,尿路感染,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脑膜炎,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参阅青霉素。氨苄西林对革兰阳性球菌和杆菌(包括厌氧菌)的抗菌作用基本与青霉素相同,但对粪球菌的作用较后者为弱。革兰阴性细菌中脑膜炎球菌、淋球菌、流感杆菌、百日咳杆菌、布氏杆菌、变形杆菌、沙门菌等皆对药品敏感。多数大肠杆菌及某些志贺菌属也对药品敏感,但后者可迅速出现耐药性。氨苄西林对军团菌和胎儿弯曲杆菌有抗菌作用。除脆弱类杆菌外,其余厌氧革兰杆菌多对该品敏感。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⒈患者每次开始应用药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3.药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该品,并采取相应措施。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5.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药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四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6.长期或大剂量应用药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⑴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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