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盐酸伊伐布雷定片
盐酸伊伐布雷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 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 分子式:C27H36N2O5•HCl 分子量:505.1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2134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慢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律、心率增加、心绞痛、冠状动脉疾病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同步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应密切监测。二度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不推荐应用伊伐布雷定。心率较慢的患者:治疗前静息心率低于70次/分钟的患者禁用(见【禁忌】)。治疗期间,如果患者的静息心率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患者出现了与心动过缓有关的症状,例如头晕、乏力或者低血压,应下调剂量。如果降低剂量后心率仍然持续低于50次/分钟或者心动过缓的症状持续存在,则必须停药(见【用法用量】)。与钙拮抗剂联合使用:禁止与具有降低心率作用的钙拮抗剂,例如维拉帕米或者地尔硫卓联合使用(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与硝酸酯类药物和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例如氨氯地平联合使用时未见安全性问题出现。目前尚未确定本品与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时是否有额外的疗效。慢性心力衰竭:在考虑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之前,心力衰竭必须稳定。由于NYHA心功能分级为IV级的心力衰竭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此类患者用药时需谨慎。脑卒中:因缺乏相关资料,不推荐脑卒中后立刻使用本品。视觉功能:伊伐布雷定影响视网膜功能(见【药理毒理】)。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实伊伐布雷定对视网膜的毒性作用,使用本品超过一年的长期治疗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出现任何意外的视觉功能恶化时,应考虑停止治疗。色素性视网膜炎患者慎用。使用注意事项低血压患者:轻度至中度低血压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这些患者应慎用伊伐布雷定。重度低血压(血压<90/50mmHg)患者禁用(见【禁忌】)。心房颤动:接受本品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进行药物复律时,尚无发生过度心动过缓风险的证据。因缺乏更多资料,非紧急的心脏电复律应考虑在末次服药24小时之后进行。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先天性QT综合征或者使用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联合用药是必要的,要求进行严密的心脏监测。伊伐布雷定导致的心率减慢可加重QT间期延长,继而引发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需要调整血压治疗的高血压患者:SHIFT试验中,伊伐布雷定组患者发生血压升高的比率(7.1%)高于安慰剂组(6.1%)。这些事件最常发生在抗高血压治疗调整后不久,为暂时性的,不影响伊伐布雷定的治疗效果。对于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对抗高血压治疗进行调整时,应以适当间隔监测血压(见【不良反应】)。辅料:本品含乳糖,患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症、原发性肠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在健康志愿者进行了一项特殊研究,评估伊伐布雷定对驾驶能力的影响,结果显示驾驶能力没有改变。然而,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已有因视觉症状影响驾驶能力的病例报告。伊伐布雷定会导致暂时的闪光现象,主要为光幻视(见【不良反应】)。在光强度可能突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驾驶或者操作机器,特别是在夜间驾驶时,有可能发生光幻视,应予以重视。伊伐布雷定对操作机器的能力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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