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非布司他片
非布司他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布司他。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朗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2138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痛风、高尿酸血症、痛风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痛风、高尿酸血症、痛风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1、痛风发作:在服用非布司他的初期,经常出现痛风发作频率增加。这是因为血尿酸浓度降低,导致组织中沉积的尿酸盐动员。为预防治疗初期的痛风发作,建议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秋水仙碱。在非布司他治疗期间,如果痛风发作,无需中止非布司他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痛风进行相应治疗。2、心血管事件:在随机对照研究中,相比使用别嘌醇,使用非布司他治疗的患者发生心血管血栓事件(包括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的概率较高,其中非布司他为0.74/100例患者-年(95%CI:0.36-1.37),别嘌醇为0.60/100例患者-年(95%CI:0.16-1.53)。尚未确定非布司他与心血管血栓事件的因果关系。用药时注意监测心肌梗死和脑卒中的症状及体征。3、对肝脏的影响:(1)已有患者服用非布司他后出现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肝脏衰竭的上市后报告,尽管这些报告内确定它们之间因果关系的信息尚不充分。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转氨酶可升高至正常范围值上限(ULN)的3倍以上(非布司他、别嘌醇治疗组的发生率分别为AST:2%,2%;ALT:3%,2%)。这些转氨酶升高无剂量-效应关系。(2)首次使用非布司他之前患者应该进行一次肝功能测试(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将此结果作为基线水平。(3)对报告有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酱油色尿或黄疸等可能表明肝损害症状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功能检测。在临床方面,如果患者被发现有肝功能异常(ALT超过参考范围上限的3倍以上),应该中止服药,并调查以确定可能的原因。非布司他不应该重新用于这些肝功能检查异常并没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4)若患者的血清ALT超过参考范围的3倍以上,并且其血清总胆红素超过参考范围的2倍以上,同时排除其他的病因,则该患者此时正处于严重的药物诱发性肝损害的危险之中,这些患者不应该再重新使用非布司他。对于那些血清ALT或胆红素升高幅度较小且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来说,采用非布司他治疗需慎重。4、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尚无本品应用于继发性高尿酸血症患者(包括器官移植受体)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将本品应用于尿酸盐大量升高的患者(如恶性疾病、Lesch-Nyhan综合征)。少数病例显示,尿中黄嘌呤浓度明显升高后可在泌尿道沉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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