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主要成份为膦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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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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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2003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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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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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膦甲酸钠: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成12mg/ml(以CNa3O5P·6H2O计,本品1支相当于含CNa3O5P·6H2O1g,取本品3支,加入溶剂稀释至250ml即得)后,静脉滴注,剂量应个体化。 1、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1)诱导治疗: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2)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HSV)性皮肤粘膜感染。 (1)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 周或直至治愈。 (2)肾功能不全者可参照下表应进行剂量调整。(详见说明书) 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剂量个体化: 1、爱滋(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1)诱导治疗: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2)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粘膜感染,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周或直至治愈。 膦甲酸钠滴眼液: 1、滴眼,每日6次,每次2滴,三日后每次4次。 2、疗程:树枝状、地图状角膜炎4周;盘状角膜炎4周。 膦甲酸钠乳膏: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4次,连用5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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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对膦甲酸钠过敏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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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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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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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据文献报道,对188例AIDS患者的前瞻性临床试验及上市后出现的与本品有关、无关和不能判断的不良反应如下: 1、肾功能损害:血清肌酐值升高,肌酐清除率降低,肾功能异常、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尿、代谢性酸中毒。停止用药1-10周内血清肌酐值能恢复至治疗前水平或正常。 2、电介质: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或高磷血症。本品能螯合二价金属离子(Ca2+、Mg2+、Fe2+、Zn2+)。30%AIDS患者使用本品出现可逆性低钙血症,呈量效关系。 3、惊厥(包括癫痫大发作):虽然许多患者出现惊厥可能因低钙血症或原有疾病(隐球菌脑膜炎、占位性病变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但不能除外与本品的关系。 4、贫血或血红蛋白降低:一般不同时伴有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下降。许多AIDS患者同时接受AZT治疗,并在接受本品前已存在贫血。 5、局部刺激:注射部位静脉炎,生殖泌尿道刺激症状或溃疡。 6、全身:疲乏、不适、寒战、发热、脓毒症。 7、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消化不良、便秘,曾有胰腺炎个例报道。 8、代谢及营养失调:低钠血症和下肢浮肿,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或淀粉酶升高。 9、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Paraethesia、头痛、眩晕、非自主性肌肉收缩、震颤、共济失调、神经病。 10、精神失调:厌食、焦虑、神经质、精神混乱、抑郁、精神病、激动、进攻性反应。 11、肝胆系统:ALT和AST异常。 12、心血管:ECG异常、高血压或低血压、室性心律不齐。 13、其他: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皮疹、肌肉无力。 膦甲酸钠滴眼液:短期(8日)应用的不良反应表现为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可耐受的眼部刺激症状。 膦甲酸钠乳膏: 1、个别患者可有局部红肿等刺激反应。 2、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肾功能损害,头痛、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贫血、粒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疾病及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发热、肝功能异常等其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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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1、本品必须由专科医生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2、使用本品期间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做到给药个体化。 3、本品不能采用快速或弹丸式静脉推注方式给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得大于1mg/kg/分。 4、为减低本品的肾毒性,使用以前及使用期间患者应水化;静脉输液(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量为2.5升/日,并可适当使用噻嗪类利尿药。 5、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本品仅能使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 6、本品不能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或万古霉素等同时使用。本品不能与静注喷他脒联合使用,以免发生低钙血症。 7、避免与皮肤、眼接触,若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洗净。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有关孕妇临床应用研究资料,权衡利弊后慎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哺乳期妇女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9、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应再仔细评价,只有在获利大于风险时使用。 10、老年用药:无65岁以上老年人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资料。老年人常合并有肾小球滤过功能减退,在用药前以及用药期间应评价其肾功能状态。 11、药物过量:据PDR(55)版,在一项189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10例过量且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只有1例完全恢复。1例以癫痫大发作呼吸停止而死亡者以每天12.5g连服三天;其他9例服用剂量为推荐剂量的1.14-8倍(平均4倍)。不良反应癫痫发作(3例)、肾功能损害(3例)、感觉异常(4例)、电解质紊乱(5例)。本品过量无拮抗剂,血液透析和水合作用可能有一定疗效,该干预的疗效尚无法确定。 膦甲酸钠滴眼液: 1、本品如遇低温析出结晶,可置于温热水中轻摇溶解,继续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没有孕妇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临床经验,但孕妇一般不宜使用膦甲酸钠注射液,哺乳期妇女使用注射液应停止哺乳。 3、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 膦甲酸钠乳膏: 1、本品严格限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2、破损皮肤涂敷本品或涂敷面积较大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3、用药后如局部刺激症状严重,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实验虽未发现使用本品对胎儿的影响,但因无确凿的人类临床试验资料。因此孕妇不宜使用本品。本品是否随乳汁排泄尚缺乏资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在人体的骨骼中也有沉积,故儿童一般不宜使用本品。有应用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方可应用。 7、老年用药:对于65岁以上的人群尚无使用本品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由于老年人的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慎用。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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