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
本品的主要成分头孢匹胺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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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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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22 |
国药准字H2010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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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本品适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除肠球菌外)、厌氧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氏杆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氏变形杆菌属、假单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属、拟杆菌属中对本药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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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
1、成人:常用量为头孢匹胺每天1-2g/日,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4g/日,分2-3次静注或静滴。 2、儿童:常用量为按体重每天每公斤30-80mg,分2-3次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150mg(效价),分2-3次静脉滴注。 3、给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1)静脉滴注本品时,加入葡萄糖液、电解质液、氨基酸液等输液中,经30-60分钟滴注完毕。 (2)本药只能用于静脉给药。不得使用注射用水溶解静滴用药,因为溶液不等渗。 (3)大剂量静脉给药时,有时引起血管刺激症状和血栓性静脉炎,为预防出现这类症状,应注意注射液的溶解、注射部位的选择、注射方法等,注射速度应尽量缓慢。 (4)溶解后须迅速使用,需要保存时,务必于24小时以内使用。 (5)头孢匹胺不应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点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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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
1、有本药成份所致过敏性休克既往史的病人忌用。 2、对本药成份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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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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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
本品适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除肠球菌外)、厌氧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氏杆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氏变形杆菌属、假单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属、拟杆菌属中对本药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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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
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研究统计分析15442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者617例(4%),主要为少见的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以及皮疹等皮肤症状,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血象异常,BUN、肌酐升高等肾功能异常,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密切观察,出现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0.1):出现腹痛、频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间质性肺炎、肺嗜酸性细胞浸润综合征(<0.1%):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给予皮质激素等,进行适当处理。 2、同类药物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偶见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CET、CER等)时,出现溶血性贫血,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其它不良反应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少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发热、荨麻疹、红斑、发红、关节痛等,出现这类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贫血,血小板减少。 (3)肝:GOT、GPT、AⅠ-P、LDH升高、胆红素、r-GPT升高。 (4)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5)双重感染:如口内炎、念珠菌感染。 (6)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7)其它:头痛,热感,全身倦怠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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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
1、重度肝肾功能障碍患者,应适当调节用药量及用药时间,慎重给药。 2、应用本药时,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敏感性后用药,给药疗程应控制在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 3、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一周内不宜饮酒,否则可出现颜面潮红、恶心、心动过速、多汗、头痛等症状。 4、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需充分问诊。 5、用药时须做好抢救过敏性休克的准备,用药后须使病人保持安静状态,密切观察。 6、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中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本药可持续保持血中浓度,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进食不良的病人或非经口摄取营养的病人、全身状态欠佳的病人(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密切观察),应慎用。 7、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产生耐药菌,结肠中耐药梭状芽孢杆菌的增生可能导致伪膜性结肠炎,引起严重腹泻。 8、使用试纸条反应以外的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尿糖试药丸进行尿糖检查时,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9、直接血清抗球蛋白检验时有时出现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10、据报道,在幼小大鼠皮下注射实验中,发现有促睾丸萎缩、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未确立围产期给药的安全性,因此,当判断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才可用于围产期妇女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 12、儿童用药:本药尚未确立对早产儿或新生儿的安全性。 13、老年用药:用于老年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控制剂量及给药间隔,密切观察病人状态,慎重给药。 (1)老年人生理功能下降,易于出现不良反应。 (2)老年人有时出现维生素K缺乏所致出血倾向。 14、药物过量:过量用药或频繁用药可导致恶心、呕吐、腹泻、癫痫发作,需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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