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22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双氯芬酸钾
双氯芬酸钾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腮腺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钾。

生产企业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110022

国药准字H2000028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双氯芬酸钾片、双氯芬酸钾胶囊: 口服,饭前服用。 1、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 2、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双氯芬酸钾分散片: 加水分散后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的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双氯芬酸钾喷雾剂: 根据疼痛部位大小,距皮肤2-3cm,局部喷涂2-3遍/次(约1-3ml)。并轻轻揉擦,每日三至四次。如中度至严重疼痛和肿胀,剂量可适量加大,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5ml。四肢急性软组织损伤疗程为7天,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疗程为14天。或遵医嘱。 双氯芬酸钾凝胶: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双氯芬酸钾栓: 直肠给药。 1、儿童:2岁以上儿童视病情轻重给药量为每公斤体重每天0.5-2mg,分2-3次给予,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可提高至最大每公斤体重每天3mg,分2-3次给予。或遵医嘱。 2、成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100-150mg,病情较轻或长期治疗时,每日给予75-100mg。每日总剂量应分为2-3次使用。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成分以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癜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1、已知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诱发哮喘、荨麻疹、过敏性鼻炎史的患者。 3、禁止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诱发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严重心力衰竭的患者。 7、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者禁用。 8、直肠炎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流行性腮腺炎。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一般接种疫苗后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4)可能出现轻度腮腺和唾液腺肿大,一般在1周内自行好转,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出现睾丸炎。 (5)出现感觉神经性耳聋和急性肌炎。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 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 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 4、偶见血清转氨酶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 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 6、罕见水肿。 7、偶有轻度粘膜刺激作用。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风疹和麻疹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双氯芬酸钾片、双氯芬酸钾分散片、双氯芬酸钾胶囊、双氯芬酸钾栓: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病史,老年人,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 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 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 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 6、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7、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8、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9、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0、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1、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2、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13、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14、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16、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17、老年用药:年老体弱及体重较低者应降低本品用量。 18、药物过量: (1)非甾体抗炎药急性中毒处理包括两个方法,支持疗法和对症疗法,还未见双氯芬酸过量用药中毒的典型临床病例。 (2)中毒治疗方法如下:过量用药后用洗胃或用活性炭治疗的方法可及时中止患者对药物的吸收。对于复杂的毒性作用,如血压下降、肾衰、惊厥、胃肠道反应及呼吸抑制则必须采用支持疗法和对症治疗。 双氯芬酸钾喷雾剂: 1、哺乳期妇女的用药没有使用经验,故不推荐使用。 2、儿童用药:对儿童的用药无使用经验,不推荐使用或遵医嘱使用。 3、老年用药:生理机能正常高龄患者可以正常使用;对生理机能下降的患者,如出现不良反应,可减量使用。 4、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患者过量用药的报道,应严格控制剂量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如有因使用不当或误服(如儿童)而引起明显的全身性不良反应时,通常可采用治疗非甾体抗炎药物中毒的治疗措施。 双氯芬酸钾凝胶: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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