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丹注射液
香丹注射液

香丹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香丹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2015

生产企业: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香丹注射液
香丹注射液
安乃近注射液
安乃近注射液
主要成分

丹参降香.辅料为聚山梨酯80.

本品主要成分为安乃近,其化学名为[(1,5-二甲基-2-苯基-3-2,3-二氢-1H-吡唑-4-基)甲氨基]甲烷磺酸钠盐—水合物

生产企业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2015

国药准字H410218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解热镇痛、抗炎,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风湿热等。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深部肌肉注射一次0.25~0.5g;小儿一次5~10mg/kg。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2.香丹注射液含有聚山梨酯-80,对聚山梨酯-80类制剂过敏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对本品或氨基比林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解热镇痛、抗炎,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风湿热等。

药理作用

全身性损害: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本品为氨基比林和亚硫酸钠相结合的化合物,易溶于水,解热、镇痛作用较氨基比林快而强。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4.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5.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6.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7.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8.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措施救治患者。

1.本品较易引起不良反应,尤不宜用穴位注射,特别禁用于关节部位穴位;2.对药物过敏者(如对吡唑酮类药物)不宜用,不得与任何其它药物混合注射;3.本品不应长期使用。较长时间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者可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死亡;4.应严格控制剂量,成人一次不得超过0.5g,小儿一次以8~10mg/kg为宜;5体弱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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