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母颗粒
益母颗粒

益母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益母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993

生产企业: 大连珍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益母颗粒
益母颗粒
注射用炎琥宁
注射用炎琥宁
主要成分

当归、黄芪、阿胶、益母草、陈皮。辅料为蔗糖、糊精。

炎琥宁

生产企业

大连珍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第六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1021993

国药准字H200574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麻疹、水痘、风疹、幼儿急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小儿手足口病、病毒性心肌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肠炎、病毒性结膜炎、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咽炎、病毒性喉炎、病毒性口腔炎、病毒性皮肤疱疹、病毒性皮肤溃疡、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感染、病毒性皮肤病变、病毒性皮肤疹、病毒性皮肤炎症、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病变、病毒性皮肤疹、病毒性皮肤炎症、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病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2次。

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肌内注射:一次40-80mg,一日1-2次;2.静脉滴注: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日0.16-0.4g

副作用

月经过多者忌服。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禁忌

成分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麻疹、水痘、风疹、幼儿急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小儿手足口病、病毒性心肌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肠炎、病毒性结膜炎、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咽炎、病毒性喉炎、病毒性口腔炎、病毒性皮肤疱疹、病毒性皮肤溃疡、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感染、病毒性皮肤病变、病毒性皮肤疹、病毒性皮肤炎症、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病变、病毒性皮肤疹、病毒性皮肤炎症、病毒性皮肤损害、病毒性皮肤病变。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系植物穿心莲提取物-穿心莲内酯经酯化、脱水、成盐精制而成的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钾钠盐,与穿琥宁在体内活性代谢物为同一物质。穿心莲内酯非临床药理研究表明:1.本品对细菌内毒素引起发热的家兔有较强的解热作用,能促进发热的消退,作用迅速并可维持4小时以上;2.本品能对抗由二甲苯或组织胺所引起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高;3.本品能缩短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白鼠睡眠潜伏期,延长其睡眠时间,还能加强阈下量的戊巴比妥钠作用,引起小白鼠睡眠,该试验结果提示本品有明显的镇静作用;4.本品能明显地促进大白鼠肾上

注意事项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热、气短现象,应立即停止用药。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表现,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2.本品需输注前新鲜配制,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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