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青霉胺片
青霉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青霉胺,化学名:D-3-巯基缬氨酸。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H200542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般一日1g(8片),分4次口服。 1.肝豆状核变性、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时一日125mg-250mg(1-2片),以后每1-2月增加125-250mg(1-2片),常用维持量为一次250mg(2片),一日4次,一日最大量一般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500-750mg(4-6片)或间歇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毒: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毒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疗程。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狼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本药不良反应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驰。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可出现全身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疡、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迷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本药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药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IgA检验值降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青霉胺片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青霉胺片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一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时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青霉胺片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铜,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一次。 9.青霉胺片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青霉胺片应加用维生素B6每日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手术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青霉胺片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青霉胺片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青霉胺片,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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