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安立生坦片
安立生坦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详见说明书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H201934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治疗有WHOII级或III级症状的肺动脉高压患者,用以改善运动能力和延缓临床恶化。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成人:起始剂量为空腹或进餐后口服5mg每日1次;如果耐受则可考虑调整为10mg每日1次。药片可在空腹或进餐后服用。不能对药片进行掰半、压碎、或咀嚼。没有在肺动脉高压患者中进行过高于10mg每日1次剂量的研究。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的过程中要进行肝功能的监测。已存在肝脏损害:不推荐在中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应用。目前尚无在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的应用信息;但是,此类患者对安立生坦的暴露可能会有所增加。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妊娠分类X。在妊娠妇女中应用可能会导致胎儿损害。安立生坦口服剂量分别在大鼠≥15mg/kg/日,以及在兔子≥7mg/kg/日时有致畸作用;目前没有关于更低剂量的研究。在两个种属动物中都可以观察到下颚、硬腭和软腭、以及心脏和大血管的畸形,以及胸腺和甲状腺的形成障碍。致畸性是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一类作用。目前没有关于在妊娠妇女中应用的数据。本品禁用于确实或可能已经怀孕的妇女。如果在妊娠期间应用安立生坦片,或在应用过程中怀孕,患者应该被告知可能会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因此在开始治疗前必须排除妊娠,并且在治疗过程中以及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治疗有WHOII级或III级症状的肺动脉高压患者,用以改善运动能力和延缓临床恶化。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大多数药物不良反应为轻至中度,仅有鼻充血呈剂量依赖性。与安慰剂组相比,安立生坦片治疗组中仅有少数患者发生的不良事件与肝功能检测有关。上市后经验:下述不良反应是在获得批准后的使用过程中被识别的:液体潴留,心衰(与液体潴留相关),超敏反应(如血管性水肿、皮疹),以及贫血。因为这些自发报告的反应来自规模大小不确定的人群,因此不可能估算出非常可靠的发生率、或确定一个与药物接触相关的因果关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血液学改变:在应用其它内皮素受体拮抗剂后会出现血红蛋白浓度及红细胞压积的下降,此类现象在临床试验中也有出现。这些指标的下降出现在开始治疗后的前几周,之后则保持稳定。在为期12周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接受治疗的患者在治疗结束时的血红蛋白与基线时相比平均下降0.8g/dL。有7%接受治疗的患者(其中10%的患者每日剂量为10mg)出现血红蛋白明显下降(与基线相比降低幅度>15%,并且绝对值低于正常值低限),而与之相比安慰剂组仅有4%的患者发生此类情况。目前尚不清楚导致血红蛋白下降的原因,但它似乎不是由于出血或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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