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酒石酸托特罗定
酒石酸托特罗定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托特罗定。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南京鲸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H200006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酒石酸托特罗定片: 1、初始的推荐剂量为一次1片,一日2次。根据病人的反应和耐受程度,剂量可下调到一次半片,一日2次。 2、对于肝功能不全或正在服用CYP3A4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推荐剂量是一次半片,一日2次。 酒石酸托特罗定缓释片:口服,指荐剂量为一次4mg(一片),一日一次。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尿潴留、胃滞纳、未经控制的窄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2、已证实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3、重症肌无力患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中毒性巨结肠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1、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本品可引起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如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 2、常见(>1%)不良反应: (1)自主神经系统:口干。 (2)胃肠系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胀气、呕吐。 (3)全身性:头痛。 (4)眼:干眼病。 (5)皮肤:皮肤干燥。 (6)精神:思睡、神经质。 (7)中枢神经系统:感觉异常。 3、不很常见(<1%)不良反应: (1)自主神经系统:调节失调. (2)全身性:胸痛。 4、少见(0.1%)不良反应: (1)全身性:过敏反应。 (2)泌尿系统:尿闭。 (3)中枢神经系统:精神混乱。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1、服用本品可能引起视力模糊,用药期间驾驶车辆、开动机器和进行危险作业者应当注意。 2、肝功能明显低下的患者、每次剂量不得超过半片(1mg)。 3、肾功能低下的患者、自主性神经疾病患者、裂孔疝患者慎用本品。 4、由于尿潴留的风险,本品慎用于膀胱出口梗阻的病人。 5、由于胃滞纳的风险,也慎用于患胃肠道梗阻性疾病,如幽门狭窄的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 8、药物过量:给志愿者的最大剂量是单剂给予L-酒石酸托特罗定12.8mg,其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调节失调和排尿困难。在此本品过量的事件中用洗胃和给予活性炭进行治疗。对症状的治疗如下: (1)严重的中枢抗胆碱能作用(如幻觉、严重的兴奋)用毒扁豆碱治疗。 (2)抽搐或显著的兴奋用(benzodiazepines)安定类药物治疗。 (3)呼吸功能不全:用人工呼吸进行治疗。 (4)心动过速:用β-阻滞剂进行治疗。 (5)尿闭:用插导尿管进行治疗。 (6)散瞳:匹鲁卡品滴眼或将病人置于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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