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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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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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20057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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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治疗心绞痛,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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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静脉滴注,临用前加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药物剂量可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一般有效剂量为2-7mg。开始给药速度为60μg/min,一般速度为60-120μg/min,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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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1、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2、急性心肌梗塞并低充盈压。 3、左心功能不全并低充盈压。 4、休克状态。 5、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6、心肌疾病并心内容积受限(肥厚梗阻型心肌病)。 7、缩窄性心包炎。 8、心包填塞。 9、合并使用西地那非。因西地那非可明显增强单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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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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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治疗心绞痛,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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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1、用药初期常发生头痛(所谓硝酸盐性头痛),通常可在继续用药几天后消失。 2、偶见报道有虚脱和昏厥(突然丧失知觉)。 3、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出现严重的血压降低并伴有心绞痛症状加重(硝酸盐的矛盾效应)和/或显著的矛盾性心动过缓。 4、初次给药或剂量增加时,常常会有血压降低和/或体位性低血压并伴有反射性脉率增加以及乏力、头晕的感觉,有时会有恶心、呕吐、瞬间皮肤发红发热和皮肤过敏反应。 5、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发生剥脱性皮炎(炎症性皮肤病)。有人描述过持续长期使用高剂量5-单硝酸异山梨酯产生耐药性和与其它硝基化合物的交叉耐药性,应当避免持续高剂量使用,以防止效用的减弱或丧失。 6、注意:服用本品后,因血流的相对重新分布进入换气不足的肺小泡区域,会出现短暂性动脉血供氧不足。冠心病患者可因此导致心肌缺血。 7、当出现任何上述未提到的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通知医师、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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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给不明原因的肺循环高压(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的病人使用本品,由于对肺通气不足部分血液供应相对增加的结果,可以导致动脉血氧含量的暂时降低(低氧血症),这种情况特别见于心脏冠状血管循环紊乱(冠心病)的病人。 2、因本品可增高眼内压,青光眼患者慎用。 3、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特别小心的医疗监护: (1)主动脉瓣狭窄和/或二尖瓣狭窄。 (2)有循环调节紊乱倾向(体位性低血压)的病人。 (3)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到目前为止进一步压力增加只见于静脉输入高剂量硝酸甘油后)。 (4)严重肾功能损害的病人。 (5)甲状腺功能减退、营养不良及体重过低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显示单硝酸异山梨酯对胚胎没有损害作用,但由于没有足够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经验,用药时,应仔细权衡利弊。 5、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依照说明书,无特殊要求。 7、药物过量: (1)根据药物过量程度不同,临床显示以下主要症状: ①低血压伴有反射性心动过速,乏力、头晕、眼花、头痛、气喘、潮红、恶心、呕吐及腹泻。 ②严重过量时,可能出现面色苍白、呼吸困难、谵妄,呼吸频率及脉率减低,及麻痹。 ③极剧过量时,可能出现伴有中枢症状的颅内压升高。 ④长期过量时,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治疗方法 取双腿抬高仰卧位,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必要时进行特殊护理。如发生严重低血压和/或休克,应采用血浆代用品;另外,可通过注射去甲肾上腺素和/或多巴胺升高血压、维持血液循环。禁止使用肾上腺素及其相关物质。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下列解毒措施以防止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①维生素C:口服1克或静脉注射其钠盐。 ②亚甲基蓝:静注1%亚甲基蓝,最多不超过50毫升。 ③甲苯胺蓝:最初静注严格按2-4毫克/公斤体重进行;如需要多次静注,应按2毫克/公斤体重,间隔一小时进行静注。 ④吸氧、血液透析,输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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