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卡泊三醇
卡泊三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泊三醇。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H201200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牛皮癣)。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泊三醇搽剂: 将本品少量涂于头部患处皮肤,早晚各一次。每周用量不可超过60ml。当患者还同时使用达力士软膏和乳膏时,卡泊三醇总量每周不超过5mg(相当于100g达力士软膏或乳膏)。1ml达力士搽剂相当于1g达力士软膏或乳膏。 卡泊三醇软膏: 仅限于外用,取本品适量均匀涂在患处,并轻轻按摩,每日2次;某些患者在生效后减少用药次数仍可维持疗效;每周用药不应超过100g。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钙代谢失误者应禁用。 2、由于缺乏数据,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功能失调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适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牛皮癣)。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1、少数患者使用后可能有暂时的局部不良反应,如皮肤瘙痒、灼热以及皮肤刺激性。 2、偶有患者出现红斑、皮肤发干、脱皮、皮疹、皮炎等症状。 3、皮肤萎缩、色素沉着过渡、高钙血、毛囊病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1%。 4、通常停药后,上述症状可自行快速消退。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卡泊三醇搽剂: 1、本品可能对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应避免直接用于面部。建议病人用后洗手,以免无意中将药物带到面部。 2、由于缺乏数据,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功能失调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如果用药超过最大周剂量,可能发生高钙血症。停药后可很快恢复正常。 4、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 5、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建议患者限制或避免过度暴露在自然光或人工光下。只有在医生和患者均认为潜在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局部卡泊三醇用药可与紫外照射联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中用的药安全性尚未确定,不确定卡泊三醇是否通过乳汁排泄,因此不应在妊娠和哺乳期使用。 7、儿童用药:因儿童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剂量尚未完全确定,本品不应用于儿童。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尚没有具体的临床实践经验。 9、药物过量:过量使用本品(超过推荐用量)可能导致致血清钙升高,停用药后可很快恢复正常。 卡泊三醇软膏: 1、使用本品可能会对患处或周围皮肤有刺激性,如刺激性加重,应停止使用本品。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一过性、可快速逆转的血钙升高,如果血钙升高超出了正常水准,应停药直至血钙浓度恢复正常水准。 2、应避免接触眼部及面部,涂药后应洗去手上残留药物。 3、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咨询医生。 4、妊娠期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生本品有任何致畸作用,但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未有充分确定,故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不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如确有必要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充分确定。 6、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但老年人生理功能减退,应注意调整给药剂量避免出现药物过量。 7、药物过量:本品过量使用(每周超过100g),可能会导致血清钙升高,应立即停药,并监控血钙、尿钙水准,如有必要应采取适当的解救措施如输液等。停药后可立即回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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