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屈肝素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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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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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20153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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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1、在外科手术中,用于静脉血栓形成中度或高度危险的情况,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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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那屈肝素钙注射液: 1、每次1mg/kg,每天2次。静脉注射:必要时可予负荷剂量30mg静脉注射。 2、动脉注射:按体重1mg/kg给药,于动脉导管中注入,可防止体外循环凝血。如患者有严重出血危险(特别是在手术前后透析)或有进行性出血症状时,每次透析可按0.5mg/kg或0.75mg/kg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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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那屈肝素禁用于下列情况: (1)对那屈肝素或那屈肝素注射液中任何赋形剂过敏。 (2)有使用那屈肝素发生血小板减少的病史(参见【注意事项】)。 (3)与止血异常有关的活动性出血或出血风险的增加,不是由肝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除外。 (4)可能引起出血的器质性损伤(如活动的消化性溃疡)。 (5)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6)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7)接受血栓栓塞疾病、不稳定心绞痛以及非Q波心肌梗塞治疗的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2、一般不适宜在下列情况中使用本药: (1)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血管意外。 (3)未控制的高血压。 3、一般不能同以下药物共同使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乙酰水杨酸(镇痛、解热剂量)。 (2)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 (3)右旋糖酐。 (4)噻氯匹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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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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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1、在外科手术中,用于静脉血栓形成中度或高度危险的情况,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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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根据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举如下: 使用下列惯例将不良反应根据发生频率进行分类: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和<1/10,不常见≥1/1000和<1/100,罕见≥1/10,000和<1/1000,非常罕见<1/10,000。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非常常见:不同部位的出血,尤其是那些还合并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罕见:血小板减少症(包括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见【注意事项】),血小板增多症。 非常罕见:嗜酸细胞过多症,治疗终止后可逆。 2、免疫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超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和皮肤反应),类过敏反应。 3、代谢和营养异常: 非常罕见:与肝素诱导的醛固酮抑制有关的可逆性高钾血症,尤其是那些合并危险因素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4、肝胆系统的异常: 常见: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 5、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阴茎异常勃起。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皮疹、荨麻疹、红斑、搔痒症 非常罕见:皮肤坏死(通常出现在注射部位)(见【注意事项】)。 7、全身异常以及给药部位的情况: 非常常见:注射部位的小血肿。 8、在某些病例中,可以见到硬结的出现,这并不是肝素引起的囊。这些硬结通常数天后消失。 常见:注射部位反应。 罕见:注射部位发生钙质沉着。 9、钙质沉着更常见于钙磷乘积异常的患者中,如在某些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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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肝功能不全者、尚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哺乳期妇女。 2、那屈肝素钙不可与其他注射剂或静脉输注液混合。 3、注射的理想部位是患者卧床时前侧或背侧腹壁中央的皮下组织,注射应左右两侧交替进行。注射前不可推或拉注射活塞,以免剂量不准或注射部位出现血肿。 4、过量注射可引起出血,可用鱼精蛋白中和。鱼精蛋白1mg可中和那屈肝素钙1mg抗凝血因子Ⅱa的作用。高剂量的鱼精蛋白不能全部中和抗凝血因子Ⅹa(最多60%),但仍可保持其抗血栓形成的作用。 5、那屈肝素钙不宜肌内注射。鞘内/硬膜外麻醉时使用那屈肝素钙,可引起长时间或永久性麻痹的脊柱内出血,发生的危险会因术后置留硬膜外导管而增加。仔细监护患者以防发生脊柱和硬膜外出血,发现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应立即停药。 6、鉴于不同的低分子肝素并不等效,在同一疗程中不使用不同的产品。 7、那屈肝素钙开瓶后使用时间不宜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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