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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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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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20056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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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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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布洛芬缓释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布洛芬泡腾片: 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咀嚼片: 口服,咀嚼后下咽,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片: 口服。成人一次0.2g,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软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布洛芬分散片: 口服或加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小儿布洛芬栓: 直肠给药:3-6岁儿童,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混悬滴剂: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5-10mg/kg次。或参照年龄、体重,用滴管量取,如下: 1、6月以下,应遵医嘱。 2、6-11月,5.5-8.0公斤,一滴管(1.25ml)。 3、12-23月,8.1-12.0,1.5滴管(1.875ml)。 4、2-3岁,12.1-15.9,2滴管(2.5ml)。 注:使用前请匀使用后请清选滴管。 布洛芬糖浆: 1、口服。12岁以上儿童成人一次10ml,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如下: (1)1-3岁,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缓释混悬液:请充分摇匀本品后,并按规定剂量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6g(10-20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2、1-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每日按体重20mg/kg(0.66ml),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①1-3岁,体重12-14kg,一次4-5ml,一日2次。 ②4-6岁,体重16-20kg,一次6ml,一日2次。 ③7-9岁。体重22-26kg,一次8ml,一日2次。 ④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0ml,一日2次。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每日按体重30mg/kg(1ml),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 ①1-3岁,体重12-14kg,一次5-6ml,一日2次。 ②4-6岁,体重16-20kg,一次9ml,一日2次。 ③7-9岁,体重22-26kg。一次12ml,一日2次。 ④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5ml,一日2次。 布洛芬颗粒: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1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 1、1-3岁,体重10-14kg,1/3包。 2、4-6岁,体重16-20kg,1/2包。 3、7-9岁,体重22-26kg,3/4包。 4、10-12岁,体重28-32kg,1包。 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混悬液: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4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5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8ml。 (3)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0ml。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干混悬剂: 1、首次使用前加凉开水,振摇,至60毫升刻度线。临用前摇匀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5-20ml,一日3-4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用量4ml。 (2)4-6岁,16-21kg,一次用量5ml。 (3)7-9岁,22-27kg,一次用量8ml。 (4)10-12岁,28-32kg,一次用量10ml。 布洛芬口服溶液: 1、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10-15kg,一次7ml。 (2)4-6岁,16-21kg,一次10ml。 (3)7-9岁,22-27kg,一次15ml。 (3)10-12岁,28-32kg,一次20ml。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于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布洛芬乳膏: 外用。按照疼痛部位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 布洛芬凝胶: 依患处面积大小,用适量布洛芬凝胶剂,轻轻揉搓,一日3-4次。 布洛芬搽剂: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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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除非医生建议使用。 6、既往有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7、活动性或既往有消化道溃疡史,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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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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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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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肠胃气胀、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氨基转移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和哮喘加重。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肝功能衰竭,肝炎。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液体潴留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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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口服剂型: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得咀嚼或吮吸缓释胶囊,因为这样会破坏其缓释作用。 7、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8、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胃肠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以及未控制高血压的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已确诊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外周动脉疾病和/或脑血管疾病患者。 11、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如果已被告知有动脉狭窄(症状包括运动时小腿疼痛或小型中风)。 12、有系统系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浑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在有溃疡史、特别是伴有出血或穿孔的患者以及老年患者中,增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服用剂量会增加胃肠道出血、溃疡或穿孔的风险。 15、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同,长期服用布洛芬会导致肾乳头坏死和其他肾病理变化。在那些肾前列腺素对维持肾灌注发挥代储作用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肾毒性。在这些患者中,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导致剂量依赖性的前列腺素合成量降低,并导致肾血流量降低,从而加剧肾脏代偿失调。在肾功能损伤患者、心力衰竭患者、肝功能障碍患者、服用利尿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以及老年患者中,发生该反应的风险最高。通常在停止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后恢复至治疗前状态。 16、总体而言,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g)不会导致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7、本布洛芬胶囊制剂仅适用于成人。 18、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19、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2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外用剂型: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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