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90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双黄连注射液
双黄连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金银花、黄芩、连翘。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Z200553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适用于病毒及细菌感染的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静脉滴注,每次每千克体重1ml,一日1次,加入氯化钠注射液中(250-500ml)。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高龄老人和病危患者应避免使用。 3、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止使用。 4、高敏体质或对同类产品有严重过敏史者禁止使用。 5、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者禁止使用。 6、咳喘病、严重血管神经性水肿、静脉炎患者应避免使用。 7、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8、风寒感冒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适用于病毒及细菌感染的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1、过敏反应:潮红、寒战、发热、皮疹、瘙痒、呼吸困难、憋气、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2、全身性损害: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苍白、多汗、水肿、颤抖等。 3、呼吸系统:呼吸急促、咳嗽、憋气、咽喉不适等。 4、心血管系统:胸闷、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升高等。 5、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麻木等。 6、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抽搐、烦躁、意识模糊等。 7、皮肤及附件:皮疹、荨麻疹、斑丘疹、红斑疹、皮肤发红、肿胀、瘙痒、皮炎等。 8、用药部位:皮疹、瘙痒、疼痛、红肿等。 9、其他:眼充血、静脉炎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1、用药前要认真询问病人的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注意监护。 2、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3、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临床实践验证,本品禁止与氨基糖苷类(如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白霉素等)、喹诺酮类(如环丙沙星等)、青霉素类、头孢类(如头孢曲松钠、头孢唑啉钠、头孢他啶等)、维生素C、利巴韦林、中药注射剂等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应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以避免本品与其他药液在管道内混合的风险。 4、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剂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尤其是儿童,要严格按体重计算用量。 5、本品的最近稀释溶媒pH值为6-8,本品与pH值低于4.0的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时,易产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建议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使用。 6、本品稀释溶媒不宜过少,静脉滴注每20ml药液溶媒不应少于100ml。 7、本品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以内使用。 8、静脉滴注本品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时20滴/分钟,15-20分钟后,患者无不适,可逐渐增至40-60滴/分钟,儿童及老年体弱者以20-30滴/分钟为宜。并注意监护病人有误不良反应发生。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10、首次用药应密切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皮疹、瘙痒、岩棉充血,特别是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给予脱敏治疗。 1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4周岁以上)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请遵医嘱,并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12、儿童及成人在肌注给药一小时后,确认无过敏反应后可改为静脉给药(同批号)。 13、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风寒感冒者忌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14、本品与复方葡萄糖注射液同用,使本品疗效降低;与地塞米松联合使用,治疗小儿病毒性肺炎时,影响疗效,使病程延长。 15、用药期间忌服用滋补性中药,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厚味。 16、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17、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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