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592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醋酸可的松片
醋酸可的松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可的松。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H420215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以及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必要时也可利用其药理作用治疗多种疾病,包括: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口服。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成人一般每日剂量25-37.5mg,清晨服2/3,下午服1/3。当患者有应激状况时(如发热、感染),应适当加量。有严重应激时,应改为氢化可的松静脉注射。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激素过敏患者禁用,下列患者一般避免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消化道溃疡、青光眼、电解质紊乱、血栓症、心肌梗死、内脏手术患者。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以及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必要时也可利用其药理作用治疗多种疾病,包括: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1、长期使用可引起库欣综合征。 2、兴奋、不安、定向力障碍、抑郁等精神症状。 3、并发感染: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停药后综合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功能减退引起的乏力、软弱、恶心、呕吐、血压偏低等。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1、对某些感染性疾病慎用,必要时应同时用抗感染药,如感染不易控制应停药。 2、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脂肪肝、糖尿病、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3、停药时应逐渐减量或同时使用促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炎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妇女时,应仔细权衡其益处与他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威胁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确实需要时,皮质类固醇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他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疗(如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替代治疗)可能需要继续,甚至增加剂量。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剂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的迹象。皮质类固醇随乳汁分泌,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应严密观察,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 6、老年患者用药:长期服用易诱发感染症、糖尿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白内障、青光眼等应慎重。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最新资讯

MORE+

当季热门药品

MORE+

药企推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