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592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右旋糖酐70氯化钠注射液
右旋糖酐70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本品为右旋糖酐70与氯化钠的灭菌水溶液。右旋糖酐70系蔗糖经发酵后生成的高分子葡萄糖聚合物。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长征富民药业铜陵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H3402356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1、防治各种低血容量休克如出血性休克、手术中休克、烧伤性休克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静脉滴注,用量视病情而定。常用剂量每次500ml。休克时,通常快速扩容的剂量为500-1000ml,每分钟注入20-40ml,第1天推荐使用的最大剂量是20ml/kg,为预防术后发生静脉栓塞,可在术中或术后给予500ml,第2天继续给予500ml,对于高危患者,疗程可达到10天。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它血容量过多的患者禁用。 2、严重血小板减少,凝血障碍等出血患者禁用。 3、心、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 4、有过敏史者慎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1、防治各种低血容量休克如出血性休克、手术中休克、烧伤性休克等。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1、过敏反应:少数患者可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瘙痒、荨麻疹、恶心、呕吐、哮喘,重者口唇发绀、虚脱、血压剧降、支气管痉挛,个别患者甚至出现过敏性休克,直至死亡。过敏反应的发生率约0.03-4.7%。 2、偶见发热、寒战、淋巴结肿大、关节炎等。 3、出血倾向:可引起凝血障碍,使出血时间延长,该反应常与剂量有关。 4、红细胞聚集作用:随着右旋糖酐的分子量加大,红细胞聚集更多更明显。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1、首次输用本品,开始几毫升应缓慢静滴,并在注射开始后严密观察5-10分钟,出现的所有不正常征象(寒颤、皮疹等)都应立即停药。 2、对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应降低剂量并严密监测尿量和肾功能。 3、避免用量过大及重复使用超过5天,尤其是老年人、动脉粥样硬化或补液不足者。 4、重度休克时,如大量输注右旋糖酐,应同时给予一定数量的血液,以维持血液携氧功能。如未同时输血,由于血液在短时间内过度稀释,则携氧功能降低,组织供氧不足,而且影响血液凝固,出现低蛋白血症。 5、对于脱水病人,应同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情况。 6、每日用量不宜超过1500ml,否则易引起出血倾向和低蛋白血症。 7、本品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B12,维生素K,双嘧达莫在同一溶液中混合给药。 8、本品能吸附于细胞表面,与红细胞形成假凝集,干扰血型鉴定。输血患者的血型检查和交叉配血试验应在使用右旋糖酐前进行,以确保输血安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可在分娩时与止痛药或硬膜外麻醉一起作为预防或治疗之用。因产妇对右旋糖酐过敏或发生类过敏性反应时可导致子宫张力过高使胎儿缺氧。有致死性危险或造成婴儿神经系统严重的后果。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出现低蛋白血症、出血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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