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592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银杏内酯注射液
银杏内酯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白果内酯、银杏内酯A、银杏内酯B和银杏内酯C等。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Z201100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塞)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静脉滴注,一次5支(10ml),临用前将药物缓缓加入到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稀释,缓慢静脉滴注,一日1次,用药期间需严格控制滴速,滴注速度不高于每分钟40-60滴。疗程为14天。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或银杏类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本品含有乙醇、甘油,对乙醇(酒精)、甘油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塞)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謇涩,肢体麻木等。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1、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轻度眩晕、头痛、眼发涩发干、恶心、呕吐、胃脘胀满等。 2、个别患者用药后可出现中度面潮红,面唇发麻等。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1、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慎用。 2、用药前应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3、药品稀释应该严格按照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期放置。 4、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严禁混合配伍,禁止与其它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5、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滴注速度不得超过每分钟60滴。 6、药品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 7、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8、用药后岀现轻度眩晕、头痛或局部疼痛者,可降低滴注速度,症状有可能减轻或缓解。 9、对乙醇(酒精)耐性差者慎用。 10、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者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11、合并有严重心、肝、肾疾病者慎用。 12、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13、现有的临床试验支持仅14天用药的安全性。 14、本品尚未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以及7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用药无法确定,以上的人群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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