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592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伊泰达
(亚砷酸氯化钠注射液)
伊泰达 (亚砷酸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本品主要成分为亚砷酸与氯化钠。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H200303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1、治疗白血病的用法用量: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mg(或按体表面积每次7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四周为一疗程,间歇1-2周,也可连续用药。儿童每次0.16mg/kg,用法同上。 2、治疗肝癌的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给药,每次7-8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两周为一疗程,间歇1至2周可进行下一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非白血病所致的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及长期接触砷或有砷中毒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本品的不良反应与患者个体对砷化物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对砷的敏感性有关。临床观察表明本品毒副反应轻,较少出现骨髓抑制和外周血象(主要是白细胞)的下降。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1、食欲减退、腹涨或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及腹泻等。 2、皮肤干燥、红斑或色素沉着。 3、肝功能改变(AST、ALT、r-GT及血清胆红素升高等)。 4、其他:关节或肌肉酸痛、浮肿、轻度心电图异常、尿素氮增高、头痛等、极少见精神及神经症状等。 5、由于本品在肝癌患者中的半衰期延长,因此临床应用中应关注砷蓄积及相关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观察使用。 1、用药期间出现外周血白细胞过高时,可酌情选用白细胞单采分离,或应用羟基脲、高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等化疗药物。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肝、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做针对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停药。 3、如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对症治疗,严重时可停药观察。 4、遇未按规定用法用量用药而发生急性中毒者,可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类药物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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