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氯霉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2592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奥诺红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奥诺红 (注射用己酮可可碱)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本品主要成分为己酮可可碱。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H200590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1、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TIA)、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静脉滴注。用时患者应处于平卧位。初次剂量为己酮可可碱100mg,于2-3小时内输入,量大滴速不可超过100mg/小时。根据患者耐受性可每次增加50mg,常用剂量为每次100-200mg,每日1-2次,每次最大用药量不可超过300mg。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2、脑出血患者及广泛视网膜出血者。 3、急性心肌梗塞病人、严重冠状动脉及脑血管硬化伴高血压者、严重的心律失常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1、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如暂时性脑缺血发作(TIA)、中风后遗症、脑缺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头痛,厌食,腹胀,嗳气,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等。 2、少见的不良反应: (1)呼吸、循环系统:可见血压下降,水肿,呼吸不规则,偶见心绞痛,心律不齐。 (2)神经系统:可见焦虑,抑郁和抽搐,肌肉酸痛等。 (3)消化系统:可见厌食、口干、口渴、便秘等。偶可见黄疸、肝炎、肝功能异常和体重改变等。 (4)血液系统:少数患者可见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偶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的发生。 (5)皮肤系统:罕见皮肤或全身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一般停药后很快消失,偶有发展为过敏性休克的报道。 3、其它:可见视力模糊,结膜炎,中央盲区扩大,味觉减退,唾液增多,颈部腺体肿大等发生。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1、有出血倾向或新近有出血史者不宜应用此药,以免诱发出血。 2、低血压和循环状态不稳定者慎用本品。因本品可引起一过性低血压,并伴有虚脱的倾向。 3、应根据肾功能调节剂量。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儿童用药:尚无本品儿童使用的研究资料和报道,儿童不推荐使用。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肝脏代谢减慢,通过肾脏的排泄速率减慢,应酌情减量。可参考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7、药物过量:过量反应常在服药后4-5小时出现,主要表现为潮红、血压降低、抽搐、嗜睡,甚至昏迷,过量反应时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补充液体,予以对症和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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