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库溴铵注射液
通用名称:罗库溴铵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495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库溴铵。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林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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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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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95 |
国药准字H42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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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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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在8-25℃保存8周,一旦从冰箱中取出后,不推荐重新放入冰箱。 2、给药方法:本品需要通过静脉给予,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 3、剂量:剂量和其他肌松药一样,罗库溴铵的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在确定用药剂量时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麻醉方法、手术时间、镇静方法和机械通气的时间,同时应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病人情况等。建议采用适当的肌松监测技术,以评定肌松深度和恢复状况。 (2)吸入麻醉药确可增强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然而临床上这种药物的协同作用只有当吸入麻醉药在组织中浓度达到产生该作用所需浓度时才具有临床意义。因此,在吸入麻醉下长时间手术(超过1小时)时,罗库溴铵应减小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减慢输注速率。(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3)在成年病人中下列剂量推荐可作为通用的指南,用于气管插管和各种长短不同的手术肌松临床应用。 4、外科手术: (1)气管插管:常规麻醉中罗库溴铵的标准插管剂量为0.6mg/kg,60秒内在几乎所有病人中可提供满意的插管条件。 (2)维持剂量:罗库溴铵推荐的维持剂量为0.15mg/kg,在长时间吸入麻醉病人可适当减少至0.075-0.1mg/kg。最好在肌肉颤搐恢复至对照值的25%或对4个成串刺激具有2-3个反应时给予维持剂量。 (3)连续输注:若连续输注罗库溴铵,建议先静注负荷剂量0.6mg/kg,当肌松开始恢复时再行连续输注。适当调整输注速率,使肌肉颤搐高度维持在对照的10%左右或维持于对4个成串刺激保持1-2个反应。在成人静脉麻醉下,维持该水平肌松时的滴注速率范围为5-10μg/kg/min,吸入麻醉下5-6μg/kg/min。由于输注需要量因人及麻醉方法而异,输注给药时建议采用连续监测肌松。 (4)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的剂量: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在常规麻醉期间气管插管的标准剂量为0.6mg/kg。无论采取何种麻醉方法,推荐用于这些病人的维持剂量均为0.075-0.1mg/kg,滴注速率为5-6μg/kg/min。(请参看连续输注)。 (5)超重和肥胖病人的剂量:当体重超重和肥胖病人(指病人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更重者)应用罗库溴铵时,其剂量应考虑肌肉组织的成份并适当减少剂量。 (6)儿童剂量:罗库溴铵静脉给药,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氟烷麻醉下儿童(1-14岁)和婴儿(1-12月)对罗库溴铵的敏感性与成人相似。婴儿和儿童的起效较成人快,临床作用时间儿童较成人短。尚无充分的资料足以推荐将该药用于新生儿(0-1月)。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肌内注射:成人一日0.6-1.2g,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分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一般成人一次0.6g,每8小时或12小时1次,每0.6g溶于100-200ml输液中,滴注1-2小时。 (2)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需注意静脉滴注时每0.6g溶于不少于100ml的溶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婴儿小于4周者不用。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给药剂量如下: 1、成人:静脉给药的剂量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严重感染时可每8-12小时给0.6g到1g林可霉素;重度感染时,可进一步增加剂量;在危急生命的情况下,给药的剂量可达到8g每天。这些给药的剂量还可按临床需要而重复给药,但每天的极限量不超过8克林可霉素。 2、大于1个月的幼儿:10-20mg/kg/day(5-10mg/bl/day)。根据感染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剂量的不同,给药时可参照成人用法分次给药。 3、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对于有严重的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如果有必要使用林可霉素,适宜的剂量为正常肾功能患者的剂量的25%-30%。 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滴注1-2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小儿,一日按体重10-20mg/kg,分2-3次给药。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肌内注射: (1)成人:一次0.6g,一日2次。 (2)儿童:(出生一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溶于100-200ml(不少于100ml)输液内,静脉滴注1-2小时(不少于1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儿童:(出生1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滴耳。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限外用,浓度为0.5%-2%,软膏剂涂布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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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罗库溴铵或溴离子或本品中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反应者。 |
对本品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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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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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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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ADRs)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反应、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延长。上市后监测期间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是速发过敏和类速发过敏反应以及相关的症状。 2、不常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2)血管异常:低血压。 (3)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药物无效、药物疗效/治疗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治疗作用升高、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4)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神经肌肉阻滞时间延长、麻醉复苏延迟。 3、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性休克、类速发过敏性休克。 (2)神经系统异常:松弛性瘫痪。 (3)血管异常:循环衰竭和休克、潮红。 (4)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痉挛。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红斑疹。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肌无力、类固醇肌病。 (7)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面部水肿、恶性高热。 (8)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麻醉中的气道并发症。 4、速发过敏反应(速发/类速发过敏反应): (1)尽管非常罕见,但已有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后发生严重速发过敏反应的病例报道。速发过敏类速发过敏反应包括:如支气管痉挛、心血管变化(如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循环衰竭-休克)、和皮肤改变(如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当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能诱发局部和全身的组胺释放。因此当使用该类药物时,应时时注意到可能在注射部位发生瘙痒和红斑和/或发生全身类组胺(类速发过敏)反应(参见上面速发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快速静注本品0.3-0.9mg/kg后,平均血浆组胺水平可见轻微增高。 5、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临床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骨骼肌无力到因长时间骨骼肌的深度麻痹而导致的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暂停。 6、肌病:已有在ICU中联合使用各种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与皮质类固醇后发生肌病的报告。 7、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已有报告在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期间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在患者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特别是使用异丙酚进行诱导时。临床研究中,用异丙酚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16%的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用芬太尼与硫喷妥钠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不足0.5%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 4、偶有应用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5、快速滴注本品时可能发生低血压、心电图变化甚至心跳、呼吸停止。 6、静脉给药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消化系统反应:如舌炎、口炎、恶心、呕吐、抗菌素性腹泻与肠炎;伪膜性肠炎可能在抗菌治疗中或治疗后出现。 2、血液系统: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此外,尚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全血细胞减少综合症,但不可完全排除其可能是相关损伤因素。 3、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及过敏性反应等。极少病例可出现多形红斑,类似于Steven-Johnson综合症,可能与LINCOCIN制剂有关。如果出现Lincocin过敏的情况,须停药,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液体和抗组胺药物,皮质激素,多巴胺及保持气道通畅等。 4、皮肤和粘膜反应:如皮肤潮红、荨麻疹、阴道炎等,罕见病例可有表皮剥脱,疱疹性皮炎。 5、肝脏:尽管没有Lincocin影响肝脏功能的直接联系,但有观察到黄疸和异常肝功能(尤其是转胺酶)的报道。 6、肾脏:尽管没有直接联系认为Lincocin影响肾脏功能,但在一些罕见病例中,可观察到一些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如:氮质血症,少尿和/或蛋白尿。 7、心血管系统:静脉给药速度过快时,罕见病例可有心肺阻滞和血压过低。 8、特殊反应:偶有耳鸣和眩晕的报道。 9、局部反应:如注射时引起疼痛等。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局部外用对皮肤有轻度烧灼感,或有瘙痒,红斑,脱屑等反应。局部应用后也能使细菌产生交叉抗药性。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偶可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过量使用并吸收可致中性粒细胞减低,血小板减低,念珠菌感染等,尚有耳鸣、眩晕等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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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需要适当的麻醉:本品已知对意识、痛阈值或大脑功能活动无影响。因此,给予本品的同时必须适当给予麻醉或镇静药物。 2、合理给药和监测:谨慎调整本品剂量,建议给予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临床医生使用外周神经刺激仪等,且如果给予追加剂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药物过量引起的并发症。 3、呼吸肌麻痹:由于罗库溴铵可引起呼吸肌麻痹,使用此药的病人必须采用人工呼吸支持,直至病人的自主呼吸充分恢复。同使用所有肌松药的作用一样,预计插管的可能困难十分重要,特别是将此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麻醉时。 4、残余箭毒化: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一样,已报告本品存在残余箭毒化作用。为了防止残余箭毒化作用造成并发症,建议确保患者的神经肌肉阻滞功能充分恢复后再行拔管。老年患者(65岁或以上)发生残余神经肌肉阻滞的风险可能增加。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导致术后拔管后发生残余箭毒化的其他因素(例如,药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没有按照标准临床操作实施麻醉,应考虑使用舒更葡糖钠注射液或者其他神经肌肉阻滞拮抗剂,尤其是在更容易发生残余箭毒化作用的病例中。 5、速发过敏反应:使用肌松药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应该做好防治此类反应的准备。由于有肌松药的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应做好发生该反应的治疗准备,特别是既往对肌松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例要给予特别注意。罗库溴铵剂量超过每公斤体重0.9mg时,可增加心率。该作用可能抵消其他麻醉药或迷走刺激所致的心动过缓。 6、在重症监护病房中的长期使用: (1)尚未研究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中的长期使用情况。如同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长期给药期间,本品可能形成明显的耐药性。虽然不清楚这种耐药的形成机制,但受体上调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强烈建议,在给药和恢复期间,利用神经刺激仪,连续监测神经肌肉传递。如果对神经刺激无明确反应(四个成串刺激一次颤搐),不应给予追加剂量的本品或任何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尝试断开长期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患者的通气设备初期,可能发现长时间的肌肉麻痹和骨骼肌无力。 (2)据报道,在ICU中单独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期使用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时,患者出现肌病。因此,对于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尽可能限制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使用时间,且仅根据处方医师的意见,在药物的特定利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7、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由于本品是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因此对于能走动的患者来说,全麻后应采取常规的预防性措施。 8、下列情况可能影响罗库溴铵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1)肝脏和/或胆道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由于罗库溴铵自尿和胆汁排泄,因此对临床明显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的病人应用罗库溴铵应慎重。该类病人采用罗库溴铵0.6mg/kg的剂量时,药物作用时效可延长。 (2)循环时间延长:有循环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心血管疾病、老年人及浮肿,可致分布容积增大,使起效时间减慢。 (3)神经肌肉疾病: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在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后的病人,由于其对肌松药的反应明显改变,而且其改变程度和方向变化很大,应用罗库溴铵时应特别慎重。患有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Eaton-Lambert)病人中,应用小剂量罗库溴铵便可能产生很强的作用,应用时应根据反应调整剂量。 (4)低温:低温条件下手术时,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增强,时效延长。 (5)肥胖: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当按实际体重计算用药剂量时,罗库溴铵在肥胖病人的作用时效延长,自主呼吸恢复延迟。 (6)烧伤:烧伤患者可出现对非去极化肌松剂作用的耐药现象。建议依据病人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9、增强罗库溴铵作用的情况包括:低血钾(如严重呕吐、腹泻及糖尿病治疗后),高镁血症、低钙血症(大量输血后)、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及恶病质等。因此,应尽可能纠正严重电解质紊乱、血pH值改变或脱水等。 10、耐药: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与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上调一致,与废用性萎缩、去神经支配和直接肌肉损伤有关。有时在闹性麻痹患者中对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也可能与受体上调有关。当对这些患者给予本品时,神经肌肉阻阻滞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由于对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产生了耐药,给药次数可能会更高。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尚无足够资料来评估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至今也无足够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来来提示此类副作用的证据。对妊娠妇女,罗库溴铵的适用应由经主治医师权衡利弊后才可决定。 (2)由于镁盐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因此,对接受镁盐治疗妊毒症的病人进行残余肌松的拮抗可能是作用不满意或受到抑制,所以这些病人的罗库溴铵用量应减少,并依据颤抽反应进行剂量滴定。 (3)在哺乳期的大白鼠乳汁中发现罗库溴铵的浓度不明显,尚无人类哺乳期间使用罗库溴铵的资料,故只有经主治医师认为利大于弊时,才可在哺乳妇女中应用罗库溴铵。 12、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4、药物过量: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过呈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超过手术和麻醉所需的时间。主要治疗方法是继续维持气道通畅、控制通气并充分镇静,直到确保恢复正常的神经肌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逆转神经肌肉阻滞的选择: (1)在成年人中,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可以用于深度阻滞的逆转,推荐使用剂呈取决于需拮抗的神经肌肉阻滞的水平。深度阻滞发生时的推荐剂茧为4mg/kg。给予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至确保神经肌肉功能的持续恢复。 (2)—旦观察到神经肌肉功能恢复的迹象,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与适当的抗胆碱药或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将有助于进一步恢复。若乙酰胆破酯酶抑制剂未能逆转本品的残余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则须继续给予呼吸支持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重复给予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有危险。神经肌肉阻滞的逆转:在证实神经肌肉功能部分自然恢复后,方可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建议使用神经刺激仪记录恢复情况。动物研究显示给予累积750倍ED90量(135mg/kg罗库溴铵)以下时,未见有严重心血管功能抑制甚或导致心脏衰竭的报道。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下列患者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者。 (3)肾功能严重减退者。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3、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本品不能透过血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 6、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7、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8、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9、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孕妇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2、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13、老年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4、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几乎所有的抗菌药都可能引起伪膜性肠炎,林可霉素也不例外。伪膜性肠炎可能不严重,也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对于服用抗菌药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排除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抗菌素的使用可改变结肠内的正常菌群,可能导致梭形菌类的过度生长,研究指出难辩梭菌产生的毒素是抗生素相关性肠炎的一个主要致病因素。一旦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轻度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只需停止用药,而中到重度的伪膜性肠炎则必须考虑控制液体,电解质及蛋白质的补充,并使用临床有效的治疗难辩梭菌性肠炎的抗菌药物。同时还需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肠炎的因素,必须仔细询问是否有对其他药物或致敏原的过敏史。 2、出现严重过敏中毒反应时需要紧急抢救,包括使用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皮质激素等。 3、根据目前经验,部分老年患者伴严重疾病时可能对腹泻的耐受能力更差,对于这些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经常注意监测肠道变化。 4、对于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5、对于有哮喘或其他严重过敏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6、某些感染可能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还需切开清创或其他所需的外科手术处理。 7、本品的使用可能导致某些非敏感菌的过度生长—尤其是酵母类菌。如果出现更严重的感染,需根据临床所需采取相应的治疗处理。如果在需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念珠菌的感染,需同时给予相应的抗念珠菌治疗。 8、对于严重肾功能缺陷的患者,林可霉素的血浆半衰期可能延长;对于肝功能不良的患者,血浆半衰期的时间可能延长为正常肝功能患者的两倍。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良伴或不伴肝功能不良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9、在本品长期治疗中,必须定期检测肝功能和肾功能及细胞计数。 10、林可霉素对大多数的粪肠球菌及淋病奈瑟菌株,脑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兰阴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均无效。在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间可出现交叉耐药性,有报道还可与红霉素出现交叉耐药性,包括与其他的大环内酯类非直接交叉耐药。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C类孕期用药,孕妇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建议孕妇不使用本品。据报道,林可霉素可出现于人乳内,浓度可达0.5-2.4mcg/ml。由于可能引起哺乳期婴儿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应中断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对于一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有效的使用本药的经验。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特别是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伴或不伴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14、药物过量:血清中的林可霉素的水平不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影响。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1、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长期使用可能诱导细菌耐药,故不宜长期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吸收后,经胎盘进入胎儿,可在肝中浓缩,本品吸收后也可经母乳分泌。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婴儿不宜应用。 5、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故不宜长期使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2、林可霉素与新生霉素、卡那霉素有配伍禁忌。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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