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库溴铵注射液
通用名称:罗库溴铵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495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库溴铵。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氨苄西林钠和舒巴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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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海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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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95 |
国药准字H2003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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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1、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典型的适应症包括:鼻窦炎、中耳炎、会厌炎、细菌性肺炎等上、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腹膜炎、胆囊炎、子宫内膜炎、盆腔蜂窝织炎等腹腔内感染;细菌性菌血症;皮肤、软组织、骨、关节感染;淋球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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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在8-25℃保存8周,一旦从冰箱中取出后,不推荐重新放入冰箱。 2、给药方法:本品需要通过静脉给予,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 3、剂量:剂量和其他肌松药一样,罗库溴铵的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在确定用药剂量时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麻醉方法、手术时间、镇静方法和机械通气的时间,同时应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病人情况等。建议采用适当的肌松监测技术,以评定肌松深度和恢复状况。 (2)吸入麻醉药确可增强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然而临床上这种药物的协同作用只有当吸入麻醉药在组织中浓度达到产生该作用所需浓度时才具有临床意义。因此,在吸入麻醉下长时间手术(超过1小时)时,罗库溴铵应减小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减慢输注速率。(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3)在成年病人中下列剂量推荐可作为通用的指南,用于气管插管和各种长短不同的手术肌松临床应用。 4、外科手术: (1)气管插管:常规麻醉中罗库溴铵的标准插管剂量为0.6mg/kg,60秒内在几乎所有病人中可提供满意的插管条件。 (2)维持剂量:罗库溴铵推荐的维持剂量为0.15mg/kg,在长时间吸入麻醉病人可适当减少至0.075-0.1mg/kg。最好在肌肉颤搐恢复至对照值的25%或对4个成串刺激具有2-3个反应时给予维持剂量。 (3)连续输注:若连续输注罗库溴铵,建议先静注负荷剂量0.6mg/kg,当肌松开始恢复时再行连续输注。适当调整输注速率,使肌肉颤搐高度维持在对照的10%左右或维持于对4个成串刺激保持1-2个反应。在成人静脉麻醉下,维持该水平肌松时的滴注速率范围为5-10μg/kg/min,吸入麻醉下5-6μg/kg/min。由于输注需要量因人及麻醉方法而异,输注给药时建议采用连续监测肌松。 (4)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的剂量: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在常规麻醉期间气管插管的标准剂量为0.6mg/kg。无论采取何种麻醉方法,推荐用于这些病人的维持剂量均为0.075-0.1mg/kg,滴注速率为5-6μg/kg/min。(请参看连续输注)。 (5)超重和肥胖病人的剂量:当体重超重和肥胖病人(指病人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更重者)应用罗库溴铵时,其剂量应考虑肌肉组织的成份并适当减少剂量。 (6)儿童剂量:罗库溴铵静脉给药,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氟烷麻醉下儿童(1-14岁)和婴儿(1-12月)对罗库溴铵的敏感性与成人相似。婴儿和儿童的起效较成人快,临床作用时间儿童较成人短。尚无充分的资料足以推荐将该药用于新生儿(0-1月)。 |
1、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可肌肉或静脉注射。稀释溶液详见说明书。 2、静脉注射时,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应使用灭菌注射用水或其它相容溶液配制。为确信完全溶解,应等到泡沫消失后肉眼看不见药粉为止。此剂量可用于静脉推注,推注时间应超过3分钟,或增加稀释液的容量,静脉滴注给药,滴注时间应超过15-30分钟。 3、经胃肠外给药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可用于深部肌肉注射。如注射部位出现疼痛,药粉可用0.5%无水盐酸利多卡因灭菌注射用水进行配制。 4、成人用法: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每日常用剂量为1.5-12g,分等量每6或8小时注射一次,每日舒巴坦的最大剂量为4g。治疗轻、中度感染时,可每12小时注射一次。 5、轻度感染: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的每日剂量为1.5-3(0.5+1至1+2)g。 6、中度感染: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的每日最大剂量6(2+4)g。 7、重度感染: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的每日最大剂量最大剂量12(4+8)g。 8、可根据患者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肾功能情况增加或减少给药的次数。治疗通常持续到患者退热或其他异常体征恢复正常后48小时。一般情况下应治疗5-14天,但在遇到严重病例时可延长疗程或另外加用氨苄西林。 9、在治疗限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感染时,应注意1500mg的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约含115mg(5mmol)的钠盐。 10、用于预防手术感染时,应在患者麻醉诱导期给予1.5-3g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以使药物在手术过程中有足够的时间达到有效的血清与组织浓度。此剂量可每6–8小时重复给药;通常在主要手术过程后24小时停药,除非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用于治疗时。 11、治疗非复杂性淋病时,可注射单剂1.5g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为延长舒巴坦和氨苄西林的血浆浓度,应同时口服丙磺舒1.0g。 12、肾功能受损患者用药:严重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其舒巴坦和氨苄西林的药物清除动力学参数均受到相似影响,因此两者的血浆浓度比值保持恒定。与氨苄西林的常规用法一样,用舒巴坦钠/氨苄西林钠治疗这类患者时应减少给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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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罗库溴铵或溴离子或本品中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反应者。 |
本复方制剂禁用于对活性成分、任何青霉素类抗生素或任何辅料(对含有利多卡因的制剂而言,还包括利多卡因)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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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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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1、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感染。典型的适应症包括:鼻窦炎、中耳炎、会厌炎、细菌性肺炎等上、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腹膜炎、胆囊炎、子宫内膜炎、盆腔蜂窝织炎等腹腔内感染;细菌性菌血症;皮肤、软组织、骨、关节感染;淋球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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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ADRs)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反应、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延长。上市后监测期间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是速发过敏和类速发过敏反应以及相关的症状。 2、不常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2)血管异常:低血压。 (3)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药物无效、药物疗效/治疗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治疗作用升高、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4)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神经肌肉阻滞时间延长、麻醉复苏延迟。 3、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性休克、类速发过敏性休克。 (2)神经系统异常:松弛性瘫痪。 (3)血管异常:循环衰竭和休克、潮红。 (4)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痉挛。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红斑疹。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肌无力、类固醇肌病。 (7)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面部水肿、恶性高热。 (8)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麻醉中的气道并发症。 4、速发过敏反应(速发/类速发过敏反应): (1)尽管非常罕见,但已有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后发生严重速发过敏反应的病例报道。速发过敏类速发过敏反应包括:如支气管痉挛、心血管变化(如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循环衰竭-休克)、和皮肤改变(如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当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能诱发局部和全身的组胺释放。因此当使用该类药物时,应时时注意到可能在注射部位发生瘙痒和红斑和/或发生全身类组胺(类速发过敏)反应(参见上面速发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快速静注本品0.3-0.9mg/kg后,平均血浆组胺水平可见轻微增高。 5、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临床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骨骼肌无力到因长时间骨骼肌的深度麻痹而导致的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暂停。 6、肌病:已有在ICU中联合使用各种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与皮质类固醇后发生肌病的报告。 7、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已有报告在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期间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在患者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特别是使用异丙酚进行诱导时。临床研究中,用异丙酚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16%的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用芬太尼与硫喷妥钠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不足0.5%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 |
1、同其他经胃肠道外给药的抗生素一样,观察到的副作用主要为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肌肉注射部位的疼痛。少数患者静脉注射后可发生静脉炎或注射部位反应。 2、单用氨苄西林时出现的不良反应也可在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给药时观察到。所有列出的不良反应均根据MedDRA系统器官进行分类,在每一个频率分类中,不良反应以严重性排序。严重性是由临床重要程度决定。 3、常见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 (2)血管异常:静脉炎。 (3)胃肠道异常:腹泻。 (4)肝胆管异常:高胆红素血症。 (5)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注射部位疼痛。 (6)实验室观察:丙氨酸转氨酶升高、门冬氨酸转氨酶升高。 4、少见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2)胃肠道异常:呕吐。 (3)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皮疹、瘙痒。 5、罕见不良反应: 胃肠道异常:恶心舌炎。 6、频率未知(根据现有数据无法估计):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免疫系统异常:类过敏性休克、类过敏性反应。 (3)神经系统异常:惊厥。 (4)胃肠道异常:假膜性结肠炎、小肠结肠炎、口腔黏膜炎、舌变色。 (5)肝胆管异常:胆汁淤积性肝炎、胆汁淤积、肝功能异常、黄疸。 (6)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多形性红斑、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剥脱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红斑、荨麻疹。 (7)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小管间质性肾炎。 (8)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注射部位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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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需要适当的麻醉:本品已知对意识、痛阈值或大脑功能活动无影响。因此,给予本品的同时必须适当给予麻醉或镇静药物。 2、合理给药和监测:谨慎调整本品剂量,建议给予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临床医生使用外周神经刺激仪等,且如果给予追加剂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药物过量引起的并发症。 3、呼吸肌麻痹:由于罗库溴铵可引起呼吸肌麻痹,使用此药的病人必须采用人工呼吸支持,直至病人的自主呼吸充分恢复。同使用所有肌松药的作用一样,预计插管的可能困难十分重要,特别是将此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麻醉时。 4、残余箭毒化: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一样,已报告本品存在残余箭毒化作用。为了防止残余箭毒化作用造成并发症,建议确保患者的神经肌肉阻滞功能充分恢复后再行拔管。老年患者(65岁或以上)发生残余神经肌肉阻滞的风险可能增加。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导致术后拔管后发生残余箭毒化的其他因素(例如,药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没有按照标准临床操作实施麻醉,应考虑使用舒更葡糖钠注射液或者其他神经肌肉阻滞拮抗剂,尤其是在更容易发生残余箭毒化作用的病例中。 5、速发过敏反应:使用肌松药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应该做好防治此类反应的准备。由于有肌松药的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应做好发生该反应的治疗准备,特别是既往对肌松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例要给予特别注意。罗库溴铵剂量超过每公斤体重0.9mg时,可增加心率。该作用可能抵消其他麻醉药或迷走刺激所致的心动过缓。 6、在重症监护病房中的长期使用: (1)尚未研究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中的长期使用情况。如同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长期给药期间,本品可能形成明显的耐药性。虽然不清楚这种耐药的形成机制,但受体上调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强烈建议,在给药和恢复期间,利用神经刺激仪,连续监测神经肌肉传递。如果对神经刺激无明确反应(四个成串刺激一次颤搐),不应给予追加剂量的本品或任何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尝试断开长期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患者的通气设备初期,可能发现长时间的肌肉麻痹和骨骼肌无力。 (2)据报道,在ICU中单独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期使用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时,患者出现肌病。因此,对于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尽可能限制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使用时间,且仅根据处方医师的意见,在药物的特定利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7、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由于本品是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因此对于能走动的患者来说,全麻后应采取常规的预防性措施。 8、下列情况可能影响罗库溴铵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1)肝脏和/或胆道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由于罗库溴铵自尿和胆汁排泄,因此对临床明显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的病人应用罗库溴铵应慎重。该类病人采用罗库溴铵0.6mg/kg的剂量时,药物作用时效可延长。 (2)循环时间延长:有循环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心血管疾病、老年人及浮肿,可致分布容积增大,使起效时间减慢。 (3)神经肌肉疾病: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在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后的病人,由于其对肌松药的反应明显改变,而且其改变程度和方向变化很大,应用罗库溴铵时应特别慎重。患有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Eaton-Lambert)病人中,应用小剂量罗库溴铵便可能产生很强的作用,应用时应根据反应调整剂量。 (4)低温:低温条件下手术时,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增强,时效延长。 (5)肥胖: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当按实际体重计算用药剂量时,罗库溴铵在肥胖病人的作用时效延长,自主呼吸恢复延迟。 (6)烧伤:烧伤患者可出现对非去极化肌松剂作用的耐药现象。建议依据病人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9、增强罗库溴铵作用的情况包括:低血钾(如严重呕吐、腹泻及糖尿病治疗后),高镁血症、低钙血症(大量输血后)、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及恶病质等。因此,应尽可能纠正严重电解质紊乱、血pH值改变或脱水等。 10、耐药: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与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上调一致,与废用性萎缩、去神经支配和直接肌肉损伤有关。有时在闹性麻痹患者中对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也可能与受体上调有关。当对这些患者给予本品时,神经肌肉阻阻滞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由于对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产生了耐药,给药次数可能会更高。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尚无足够资料来评估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至今也无足够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来来提示此类副作用的证据。对妊娠妇女,罗库溴铵的适用应由经主治医师权衡利弊后才可决定。 (2)由于镁盐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因此,对接受镁盐治疗妊毒症的病人进行残余肌松的拮抗可能是作用不满意或受到抑制,所以这些病人的罗库溴铵用量应减少,并依据颤抽反应进行剂量滴定。 (3)在哺乳期的大白鼠乳汁中发现罗库溴铵的浓度不明显,尚无人类哺乳期间使用罗库溴铵的资料,故只有经主治医师认为利大于弊时,才可在哺乳妇女中应用罗库溴铵。 12、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4、药物过量: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过呈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超过手术和麻醉所需的时间。主要治疗方法是继续维持气道通畅、控制通气并充分镇静,直到确保恢复正常的神经肌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逆转神经肌肉阻滞的选择: (1)在成年人中,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可以用于深度阻滞的逆转,推荐使用剂呈取决于需拮抗的神经肌肉阻滞的水平。深度阻滞发生时的推荐剂茧为4mg/kg。给予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至确保神经肌肉功能的持续恢复。 (2)—旦观察到神经肌肉功能恢复的迹象,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与适当的抗胆碱药或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将有助于进一步恢复。若乙酰胆破酯酶抑制剂未能逆转本品的残余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则须继续给予呼吸支持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重复给予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有危险。神经肌肉阻滞的逆转:在证实神经肌肉功能部分自然恢复后,方可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建议使用神经刺激仪记录恢复情况。动物研究显示给予累积750倍ED90量(135mg/kg罗库溴铵)以下时,未见有严重心血管功能抑制甚或导致心脏衰竭的报道。 |
1、使用氨苄西林/舒巴坦伴随有药物性肝损伤,包括胆汁淤积性黄疸型肝炎。如果有肝病进展的迹象和症状,应建议患者联系医生。 2、有报道,接受青霉素类抗生素,包括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治疗的患者可发生严重的或偶发致死过敏反应。这些过敏反应在有青霉素过敏史和/或对多种过敏原有过敏反应的患者中更容易发生。有报道,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接受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在应用青霉素治疗前,应仔细询问患者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以及其他过敏原的既往过敏反应史。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停药并给予妥善处理(抗组胺药、皮质类固醇、血管加压胺)。 3、遇到严重过敏反应时,须立即给予肾上腺素紧急治疗。根据病情采取吸氧、静脉注射激素,及包括气管插管在内的通气治疗措施。 4、同任何抗生素一样,应持续观察患者是否存在不敏感微生物,包括真菌过度生长的征象。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停药并给予妥善处理。几乎所有抗菌药物的应用都有难辨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其中包括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其严重程度可表现为轻度腹泻至致命性肠炎。抗菌药物治疗可引起结肠正常菌群的改变,导致难辨梭菌的过度生长。难辨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毒素B与CDAD的发病有关。高产毒的难辨梭菌菌株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这些感染可能对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有可能需要结肠切除。对于所有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到CDAD的可能。由于曾经有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之后超过2个月发生CDAD的报道,因此需仔细询问病史。 5、由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是由病毒感染所致,因此不应使用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治疗。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接受氨苄西林治疗后可使皮疹的发生率升高。 6、严重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其舒巴坦和氨苄西林的药物清除动力学参数均受到相似影响,因此两者的血浆浓度比值保持恒定。与氨苄西林的常规用法一样,用本品(舒巴坦钠/氨苄西林)治疗这类患者时应监控剂量并减少给药频率。此药物应在透析之后给用。 7、在治疗限制钠盐摄入量的患者时,应注意:0.750g本品(舒巴坦/氨苄西林)约含55mg(2.5mmol)钠。 8、同任何其它全身应用的有效药物一样,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患者是否存在器官、系统的功能障碍,包括肾脏、肝脏和造血系统。这点对于新生儿,特别是早产儿和其他婴儿尤其重要。 9、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6、配伍禁忌:由于在体外任何氨基青霉素均可使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灭活,因此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应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分开配制和注射。 7、使用说明:舒巴坦钠与大多数静脉注射溶液相容,但氨苄西林钠有所不同。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在葡萄糖或其他含糖溶液中的稳定性较差,且不应与血液制品或蛋白质的水解产物混合。由于氨苄西林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相容,因此两者不应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同样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也应如此(见【用法用量】)。肌肉注射液应在配制后1小时内使用。各种稀释后静脉注射的使用期限详见说明书。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研究结果表明,舒巴坦和氨苄西林不会对生育能力和胎儿造成损害。舒巴坦可通过胎盘屏障。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哺乳妇女方面的资料。 9、儿童用药: (1)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用于儿童、婴儿和新生儿大多数感染的剂量为150mg/kg体重/日(相当于舒巴坦50mg/kg体重/日和氨苄西林100mg/kg体重/日)。 (2)与氨苄西林的常规用法一样,儿童、婴儿和新生儿通常每6或8小时注射一次。 (3)出生头一周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推荐剂量为75mg/kg体重/日(相当于25mg/kg体重/日的舒巴坦和50mg/kg体重/日的氨苄西林),分等量,每12小时注射一次。 10、老年用药:有关老年患者用药资料尚未确定。 11、药物过量:有关人体发生舒巴坦钠和氨苄西林钠急性中毒的资料有限。预计本品药物过量所出现的临床表现主要是那些已被报道的不良反应的延伸。脑脊液中高浓度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如抽搐等。由于舒巴坦和氨苄西林均可通过血液透析从血循环中被置换出来,因此,如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发生药物过量,通过血液透析治疗可增加本品从体内的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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