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库溴铵注射液
通用名称:罗库溴铵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495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库溴铵。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表柔比星。 |
|
|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95 |
国药准字H2012323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本品用于: |
|
|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在8-25℃保存8周,一旦从冰箱中取出后,不推荐重新放入冰箱。 2、给药方法:本品需要通过静脉给予,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 3、剂量:剂量和其他肌松药一样,罗库溴铵的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在确定用药剂量时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麻醉方法、手术时间、镇静方法和机械通气的时间,同时应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病人情况等。建议采用适当的肌松监测技术,以评定肌松深度和恢复状况。 (2)吸入麻醉药确可增强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然而临床上这种药物的协同作用只有当吸入麻醉药在组织中浓度达到产生该作用所需浓度时才具有临床意义。因此,在吸入麻醉下长时间手术(超过1小时)时,罗库溴铵应减小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减慢输注速率。(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3)在成年病人中下列剂量推荐可作为通用的指南,用于气管插管和各种长短不同的手术肌松临床应用。 4、外科手术: (1)气管插管:常规麻醉中罗库溴铵的标准插管剂量为0.6mg/kg,60秒内在几乎所有病人中可提供满意的插管条件。 (2)维持剂量:罗库溴铵推荐的维持剂量为0.15mg/kg,在长时间吸入麻醉病人可适当减少至0.075-0.1mg/kg。最好在肌肉颤搐恢复至对照值的25%或对4个成串刺激具有2-3个反应时给予维持剂量。 (3)连续输注:若连续输注罗库溴铵,建议先静注负荷剂量0.6mg/kg,当肌松开始恢复时再行连续输注。适当调整输注速率,使肌肉颤搐高度维持在对照的10%左右或维持于对4个成串刺激保持1-2个反应。在成人静脉麻醉下,维持该水平肌松时的滴注速率范围为5-10μg/kg/min,吸入麻醉下5-6μg/kg/min。由于输注需要量因人及麻醉方法而异,输注给药时建议采用连续监测肌松。 (4)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的剂量: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在常规麻醉期间气管插管的标准剂量为0.6mg/kg。无论采取何种麻醉方法,推荐用于这些病人的维持剂量均为0.075-0.1mg/kg,滴注速率为5-6μg/kg/min。(请参看连续输注)。 (5)超重和肥胖病人的剂量:当体重超重和肥胖病人(指病人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更重者)应用罗库溴铵时,其剂量应考虑肌肉组织的成份并适当减少剂量。 (6)儿童剂量:罗库溴铵静脉给药,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氟烷麻醉下儿童(1-14岁)和婴儿(1-12月)对罗库溴铵的敏感性与成人相似。婴儿和儿童的起效较成人快,临床作用时间儿童较成人短。尚无充分的资料足以推荐将该药用于新生儿(0-1月)。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本品应采用缓慢静脉或动脉内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钠注射液点滴。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和以期増强疗效。 2、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60-90mg/m2体表面积,静脉注射,3-5分钟内注入体内。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3、高剂量:若单独使用表柔比星治疗肺癌时,应按下述方案给药: (1)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每天按体表面积120mg/m2,每三周一次。 (2)未经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鳞状上皮细胞肺癌、大细胞肺癌或肺腺癌):每天按体表面积135mg/m2,每三周一次;或45mg/m2,每三周的第一、二、三天各一次。 4、联合化疗时,可参阅阿霉素的联合化疗方案,以相应的较高剂量表柔比星替代阿霉素即可。 5、本品体外溶血性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给药时注意缓慢给药或缓慢点滴并严密监测血象。 6、特殊人群给药: (1)肝功能不全者:肝脏为表柔比星的主要代谢途径,肝功能不全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引起药物总毒性的增加。故应降低给药剂量,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PS滞留量>15%),药量应减少50%。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仅有少量经由肾脏排出,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但严重肾衰患者(血清肌酐>5mg/ml)应减少给药剂量。 (3)骨髓功能不全的患者:对因以往化疗、放疗、老年或骨髓浸润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的病人,可用小剂量(即常规剂量的60-75mg/m2体表面积,高剂量的105-120mg/m2体表面积)治疗。每个疗程的总量分2-3次使用。 7、使用注意: 保护措施:接触本品时,应釆取以下措施: (1)给药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关的配液及注射技术培训。 (2)孕妇不应从事接触本品的工作。 (3)给药人员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并在接触本品后予以抛弃。 (4)注射时应在指定区域(最好在通风处),并铺上保护性的废弃吸水性塑料纸。 (5)所有配液及注射时用过的器具、手套等均应放入高危废弃袋中高温焚烧。 8、一旦发生药物外溢或泄漏,应给予低浓度的次氯酸钠(0.1%氯),最好是用肥皂水、水依次冲洗。一旦皮肤或眼睛意外接触本品,应用大量的清水、肥皂水或碳酸钠溶液冲洗,眼结膜应用盐水冲洗。并注意不要伤及皮肤,伤及皮肤时应寻求医疗监护。脱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1、常规剂量: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60-120mg/m2,当表柔比星用来辅助治疗腋下淋巴阳性的乳腺癌患者联合化疗时,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00-120mg/m2静脉注射,每个疗程的总起始剂量可以一次单独给药或者连续2-3天分次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2、优化剂量:高剂量可用于治疗肺癌和乳腺癌。单独用药时,成人推荐起始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最高可达135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一次给药或在每疗程的第1、2、3天分次给药,3-4周一次。联合化疗时,推荐起始剂量按体表面积最高可达120mg/m2,在每疗程的第1天给药,3-4周一次。静脉注射给药。根据患者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3、膀胱内给药:表柔比星应用导管灌注并应在膀胱内保持一小时左右。在灌注期间,患者应时常变换体位,以保证膀胱粘膜能最大面积地接触药物。为了避免药物被尿液不适当的稀释,应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时不要饮用任何液体。医生应指导患者在治疗结束时排空尿液。浅表性膀胱癌,表柔比星50mg溶于25至50mL生理盐水中,每周一次,灌注8次。对于有局部毒性(化学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将每次剂量减少至30mg,患者也可接受50mg每周一次共4次、然后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剂量药物膀胱灌注。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 |
|
| 副作用 |
对罗库溴铵或溴离子或本品中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反应者。 |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围血象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万禁用本品。 2、严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严重心律不齐患者禁用。 3、已用过足量的柔红霉素或阿霉素(总剂量≥400-500mg/m2)或对此二药呈过敏反应者禁用。 4、发热或严重感染,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5、心肺、肝肾功能失代偿者禁用。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对表柔比星过敏或者对本产品任何其他成分,或其他蒽环类或蒽二酮药物过敏的患者。 1、静脉给药禁忌: (1)持续的骨髓抑制。 (2)严重肝损伤。 (3)心肌病。 (4)最近发作过心肌梗死。 (5)严重的心律不齐。 (6)已用过最大累积剂量表柔比星和/或其他蒽环类药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红霉素)或蒽二酮药物。 2、膀胱内给药禁忌: (1)尿路感染。 (2)膀胱炎症。 (3)血尿。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本品用于: |
|
| 药理作用 |
1、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ADRs)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反应、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延长。上市后监测期间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是速发过敏和类速发过敏反应以及相关的症状。 2、不常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2)血管异常:低血压。 (3)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药物无效、药物疗效/治疗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治疗作用升高、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4)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神经肌肉阻滞时间延长、麻醉复苏延迟。 3、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性休克、类速发过敏性休克。 (2)神经系统异常:松弛性瘫痪。 (3)血管异常:循环衰竭和休克、潮红。 (4)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痉挛。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红斑疹。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肌无力、类固醇肌病。 (7)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面部水肿、恶性高热。 (8)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麻醉中的气道并发症。 4、速发过敏反应(速发/类速发过敏反应): (1)尽管非常罕见,但已有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后发生严重速发过敏反应的病例报道。速发过敏类速发过敏反应包括:如支气管痉挛、心血管变化(如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循环衰竭-休克)、和皮肤改变(如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当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能诱发局部和全身的组胺释放。因此当使用该类药物时,应时时注意到可能在注射部位发生瘙痒和红斑和/或发生全身类组胺(类速发过敏)反应(参见上面速发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快速静注本品0.3-0.9mg/kg后,平均血浆组胺水平可见轻微增高。 5、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临床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骨骼肌无力到因长时间骨骼肌的深度麻痹而导致的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暂停。 6、肌病:已有在ICU中联合使用各种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与皮质类固醇后发生肌病的报告。 7、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已有报告在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期间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在患者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特别是使用异丙酚进行诱导时。临床研究中,用异丙酚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16%的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用芬太尼与硫喷妥钠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不足0.5%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 |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本品不良反应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肌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1、常见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的患者),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2、注射处如有药液处溢,可导致红肿、局部疼痛、甚至蜂窝组织炎或坏死。 3、心肌毒性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积剂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异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性严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而无任何先兆,甚至常规心电图亦无异常发现。监测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PEP/LVEF最为敏感。 4、肝肾功能损害罕见,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转移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甚或黄疸。 5、闭经、嗜睡、粘膜炎、腹泻、继发性白细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见。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已在不同适应症患者中进行了大量的临床试验,给予患者常规剂量和优化剂量的盐酸表柔比星。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如下所列,还包括来自上市后监测的数据。 1、感染和侵染:脓毒血症、肺炎、结膜炎、感染。 2、良性、恶性和性质未明的肿瘤(包括囊肿和息肉):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3、血液及淋巴系统异常: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贫血。 4、免疫系统疾病:过敏反应。 5、代谢及营养类异常:脱水、高尿酸血症、食欲下降。 6、眼部异常:角膜炎。 7、心脏异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动过缓。 8、血管异常:休克、出血、动脉栓塞、栓塞、血栓性静脉炎、静脉炎、潮热、潮红。 9、呼吸系统、胸及纵隔异常:肺栓塞。 10、胃肠系统异常:胃肠道出血、胃肠道溃疡、腹泻、粘膜发炎、口腔黏膜炎、呕吐、胃肠道糜烂、胃肠痛、腹部不适、恶心、颊粘膜色、素沉着。 11、皮肤及皮下组织类异常:脱发、皮肤毒性、光敏反应、皮疹/瘙痒、皮肤病变、红斑、皮肤色素沉着过度、指甲色素沉着、荨麻疹。 12、肾脏及泌尿系统异常:色素尿。 13、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闭经。 14、全身性异常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寒战、发热、不适。 15、各类检查:射血分数下降、转氨酶异常。 16、损伤、中毒及手术并发症:化学性膀胱炎、回忆现象。 上市后发现的ADR。 用药后1到2天尿液红染。 膀胱内给药后。 |
|
| 注意事项 |
1、需要适当的麻醉:本品已知对意识、痛阈值或大脑功能活动无影响。因此,给予本品的同时必须适当给予麻醉或镇静药物。 2、合理给药和监测:谨慎调整本品剂量,建议给予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临床医生使用外周神经刺激仪等,且如果给予追加剂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药物过量引起的并发症。 3、呼吸肌麻痹:由于罗库溴铵可引起呼吸肌麻痹,使用此药的病人必须采用人工呼吸支持,直至病人的自主呼吸充分恢复。同使用所有肌松药的作用一样,预计插管的可能困难十分重要,特别是将此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麻醉时。 4、残余箭毒化: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一样,已报告本品存在残余箭毒化作用。为了防止残余箭毒化作用造成并发症,建议确保患者的神经肌肉阻滞功能充分恢复后再行拔管。老年患者(65岁或以上)发生残余神经肌肉阻滞的风险可能增加。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导致术后拔管后发生残余箭毒化的其他因素(例如,药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没有按照标准临床操作实施麻醉,应考虑使用舒更葡糖钠注射液或者其他神经肌肉阻滞拮抗剂,尤其是在更容易发生残余箭毒化作用的病例中。 5、速发过敏反应:使用肌松药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应该做好防治此类反应的准备。由于有肌松药的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应做好发生该反应的治疗准备,特别是既往对肌松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例要给予特别注意。罗库溴铵剂量超过每公斤体重0.9mg时,可增加心率。该作用可能抵消其他麻醉药或迷走刺激所致的心动过缓。 6、在重症监护病房中的长期使用: (1)尚未研究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中的长期使用情况。如同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长期给药期间,本品可能形成明显的耐药性。虽然不清楚这种耐药的形成机制,但受体上调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强烈建议,在给药和恢复期间,利用神经刺激仪,连续监测神经肌肉传递。如果对神经刺激无明确反应(四个成串刺激一次颤搐),不应给予追加剂量的本品或任何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尝试断开长期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患者的通气设备初期,可能发现长时间的肌肉麻痹和骨骼肌无力。 (2)据报道,在ICU中单独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期使用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时,患者出现肌病。因此,对于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尽可能限制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使用时间,且仅根据处方医师的意见,在药物的特定利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7、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由于本品是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因此对于能走动的患者来说,全麻后应采取常规的预防性措施。 8、下列情况可能影响罗库溴铵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1)肝脏和/或胆道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由于罗库溴铵自尿和胆汁排泄,因此对临床明显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的病人应用罗库溴铵应慎重。该类病人采用罗库溴铵0.6mg/kg的剂量时,药物作用时效可延长。 (2)循环时间延长:有循环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心血管疾病、老年人及浮肿,可致分布容积增大,使起效时间减慢。 (3)神经肌肉疾病: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在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后的病人,由于其对肌松药的反应明显改变,而且其改变程度和方向变化很大,应用罗库溴铵时应特别慎重。患有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Eaton-Lambert)病人中,应用小剂量罗库溴铵便可能产生很强的作用,应用时应根据反应调整剂量。 (4)低温:低温条件下手术时,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增强,时效延长。 (5)肥胖: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当按实际体重计算用药剂量时,罗库溴铵在肥胖病人的作用时效延长,自主呼吸恢复延迟。 (6)烧伤:烧伤患者可出现对非去极化肌松剂作用的耐药现象。建议依据病人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9、增强罗库溴铵作用的情况包括:低血钾(如严重呕吐、腹泻及糖尿病治疗后),高镁血症、低钙血症(大量输血后)、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及恶病质等。因此,应尽可能纠正严重电解质紊乱、血pH值改变或脱水等。 10、耐药: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与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上调一致,与废用性萎缩、去神经支配和直接肌肉损伤有关。有时在闹性麻痹患者中对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也可能与受体上调有关。当对这些患者给予本品时,神经肌肉阻阻滞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由于对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产生了耐药,给药次数可能会更高。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尚无足够资料来评估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至今也无足够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来来提示此类副作用的证据。对妊娠妇女,罗库溴铵的适用应由经主治医师权衡利弊后才可决定。 (2)由于镁盐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因此,对接受镁盐治疗妊毒症的病人进行残余肌松的拮抗可能是作用不满意或受到抑制,所以这些病人的罗库溴铵用量应减少,并依据颤抽反应进行剂量滴定。 (3)在哺乳期的大白鼠乳汁中发现罗库溴铵的浓度不明显,尚无人类哺乳期间使用罗库溴铵的资料,故只有经主治医师认为利大于弊时,才可在哺乳妇女中应用罗库溴铵。 12、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4、药物过量: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过呈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超过手术和麻醉所需的时间。主要治疗方法是继续维持气道通畅、控制通气并充分镇静,直到确保恢复正常的神经肌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逆转神经肌肉阻滞的选择: (1)在成年人中,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可以用于深度阻滞的逆转,推荐使用剂呈取决于需拮抗的神经肌肉阻滞的水平。深度阻滞发生时的推荐剂茧为4mg/kg。给予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至确保神经肌肉功能的持续恢复。 (2)—旦观察到神经肌肉功能恢复的迹象,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与适当的抗胆碱药或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将有助于进一步恢复。若乙酰胆破酯酶抑制剂未能逆转本品的残余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则须继续给予呼吸支持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重复给予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有危险。神经肌肉阻滞的逆转:在证实神经肌肉功能部分自然恢复后,方可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建议使用神经刺激仪记录恢复情况。动物研究显示给予累积750倍ED90量(135mg/kg罗库溴铵)以下时,未见有严重心血管功能抑制甚或导致心脏衰竭的报道。 |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药总剂量不宜超过800mg/m2。 2、患带状疱疹等病例毒性疾病时不应使用本品;原有心肌病例变者慎用本品。 3、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用药后可口服或肌注甲氧氯普胺,以预防胃肠道反应。 4、初始治疗应给予仔细的基础护理,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和心功能检查,并在治疗开始前,或/及在治疗进行过程中,应对肝功能进行评估检查(SGOT、SGPT、碱性磷酸酶、胆红素、BSP)。用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在第一疗程必须得到仔细严密的观察。 5、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的变化诸如T波低平或倒置、ST段压低或一过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均无需作为停药的指征。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故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用药前需全面测定心脏功能,除监测心电图外,有条件时加作超声心动图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测定,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LVEF/PEP等检查。 6、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有报道对以往未接受过蒽环类治疗的病人,仅在表柔比星蓄积剂量超过1000mg/m2时才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但是,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7、监测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正常治疗方案下的白细胞减少通常是暂时的,于用药后第10-14天下降至最低,到第21天时恢复正常。 8、每7-10天检查周围血象一次,每1-2月随访肝功能一次。 9、和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表柔比星可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仔细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采用碱化尿液等措施以减少肿瘤溶解综合征并发症的发生。 10、发生骨髓抑制综合症时,应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注射抗生素、集落刺激因子、输液等,并予以小心监测。 11、用本品后偶可出现肝功能损害,特别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增高甚或出现黄疸,如有上述情况宜暂时停药,俟黄疸消退、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恢复用药。如实在不能停药,用量应相应减少。 12、本品在保存和用药时应避光。 13、给药说明: (1)本品可经由动、静脉推注或滴注,也可浆膜腔内或膀胱内给药,但不能用作鞘内注射。 (2)本品尽可能在大静脉注射,不应在关节处或已损伤、淋巴导液管处注射。面部潮红,血管出现局部红斑条纹预示滴注速度过快,并可引起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3)本品具有催吐性,抗吐药可减少恶心和呕吐,在化疗前应给予防吐药的治疗,尤其在也别的具有催吐性的药物联合治疗时。 (4)给药期间,同用大量维生素X、E或辅酶Q10可能有减轻本品心肌毒性和保护肝脏的作用。 (5)本品注射时应在3-5分钟内缓慢推注以防血液倒流引起药物外溢的危险。本品瓶塞一旦被针头穿透,应在24小时内使用,未用完者应予以抛弃。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透过胎盘,可引起妊娠期妇女胎儿的损伤,故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禁用本品,适龄期妇女在用本品治疗时建议避免怀孕。哺乳期妇女给药前应停止哺乳。 15、儿童用药:儿童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但本品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尚未进行研究,2岁以下的幼儿应慎用本品。 16、老年用药:本品有一定量的药经肾排泄,年迈患者使用本品时应酌减剂量。 17、药物过量:本品药物过量曾有报道,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表柔比星已知的毒性相似,但大部分患者在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后均能恢复。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给予对症状治疗直至毒性解除。一旦发生迟发性心功能衰竭,应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1、总论:盐酸表柔比星需要在有细胞毒化疗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指导和监测下使用。患者在使用盐酸表柔比星前,必须已从既往细胞毒化疗的急性期毒副作用(如口腔黏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身感染等)中恢复。尽管使用剂量的表柔比星(如≥90mg/m2剂量,每3至4周重复)所引起的不良事件总体来说与使用标准剂量(<90mg/m2剂量,每3至4周重复)的表柔比星相似,但中性粒细胞减少、口腔黏膜炎/粘膜炎的严重程度可能增加。在使用高剂量表柔比星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可能因为严重骨髓抑制引起的临床并发症。 2、心脏功能:使用蒽环类药物会有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它可以发生在早期(如:急性)或者晚期(如:延迟的)。 (1)早期(急性)事件表柔比星的早期心脏毒性主要包括窦性心动过速和/或心电图异常如非特异性的ST-T波的改变。已有报道在早期会发生快速心律失常,包括过早的心室收缩,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及房室传导阻滞和束支传导阻滞等不良事件。这些不良事件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会发生延迟心脏毒性,通常并不具有临床意义,不需考虑停用表柔比星。 (2)晚期(延迟)事件延迟的心脏毒性通常会在使用表柔比星治疗末期或治疗结束后的2至3个月内发生,但是也有报道会发生晚期事件(在完成了表柔比星治疗的数月至数年以后发生心脏毒性)。延迟心脏疾病通常表现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症状如呼吸困难、肺水肿、坠积性水肿、心脏肥大、肝脏肿大、少尿、腹水、胸腔积液、奔马律等。蒽环类药物毒性导致的最严重心肌病是致命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为该药的剂量累积限制性毒性。动物实验和短期人体试验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脏毒性比它的同分异构体多柔比星小。比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减退的蓄积剂量之比为2:1。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 (3)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进展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发生率明显增高,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在使用表柔比星治疗前,需要进行心脏功能的评估,而且在整个治疗期间需要监测心脏情况,以尽可能地减少发生严重心脏功能损害的风险。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一旦出现心脏功能损害的表现立即停用表柔比星就可能减小发生的风险。可以运用MUGA扫描(心脏多门电路探测扫描)或者超声心动图(ECHO)对心脏功能进行反复的量化评估(对LVEF的评估)。推荐在基线的时候进行心电图、MUGA扫描或者ECHO检查,特别适合于那些具有心脏毒性高危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反复进行MUGA扫描或ECHO检查以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尤其是在使用高累积剂量蒽环药类时。这种评估技术在随访期间也应坚持使用。当表柔比星总累积剂量超过900mg/m2时有引起原发性心肌病的风险,超过该累积剂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 (4)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因素包括活动的或者非活动性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或既往接受过纵膈/心脏周围区域的放射治疗,之前用过其他蒽环类药物或者蒽二酮药物、同时使用其他抑制心肌收缩功能的药物或者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除非患者的心功能得到严密的检测,否则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不能与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同时使用。患者在停止使用其他具有心脏毒性的药物(特别是具有长半衰期的药物例如曲妥珠单抗)之后接受蒽环类药物可能也会增加发生心脏毒性的风险。已报告的曲妥珠单抗半衰期约为28-38天并且在血循环中可以持续至27周。因此,如果可能,医师应该在停用曲妥珠单抗之后的27周内避免使用以蒽环类药物为基础的治疗。如果在该时间之前需要使用蒽环类抗生素,须仔细监测心功能。 (5)对接受高累积剂量表柔比星及具有高危风险的患者应进行严格的心脏功能的监测。然而,应用低累积剂量表柔比星的患者也可能发生心脏毒性,不管是否存在心脏毒性风险因素。很有可能,表柔比星的毒性和其他蒽环类药物或者蒽二酮的毒性是可累加的。 3、血液学毒性:和其他的细胞毒药物使用时,表柔比星也可能会导致骨髓抑制。使用表柔比星前及每个周期都应进行血液学检查,包括各种白细胞的计数。剂量依赖性可逆的白细胞减少和/或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是使用表柔比星药物最主要的血液学毒性,也是这种药物最常见的急性剂量限制性毒性。通常在高剂量治疗的时候,会发生更严重的白细胞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通常是在用药后的10到14天降到最低点;这通常是暂时的,大多数病例在第21天的时候白细胞/中性粒细胞会恢复正常。也可能发生血小板减少和贫血。严重骨髓抑制的临床表现包括发热、感染、脓毒症/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出血,组织缺氧,甚至死亡。 5、继发性白血病:有报道使用蒽环类药物(包括表柔比星)的患者出现了继发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症状。下列情况下出现继发性白血病更为常见:当与作用机制为破坏DNA结构的抗癌药合用时;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细胞毒药物治疗;或蒽环类治疗剂量有所提升时。此类白血病的潜伏期一般为1-3年。 6、关于给药说明: (1)静脉给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使其终浓度不超过2mg/ml。 (2)建议先注入生理盐水检查输液管通畅性及注射针头确实在静脉之后,再经此通畅的输液管给药。以此减少药物外溢的危险,并确保给药后静脉用盐水冲洗。 (3)表柔比星注射时溢出静脉会造成组织的严重损伤甚至坏死。小静脉注射或反复注射同一血管会造成静脉硬化。建议以中心静脉输注较好。 (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内注射。 7、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柔比星能破坏精子染色体,正在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表柔比星可能引起绝经前妇女闭经或绝经期提前。建议育龄妇女在治疗期间应避免妊娠,并采取有效避孕方式。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定论性资料说明表柔比星对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响,以及对胎儿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响。但有试验资料提示表柔比星与大多数抗肿瘤药物和免疫抑制剂类似,在特定试验条件下,在动物身上表现出致突变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儿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间不主张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儿童用药无特殊要求。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伴心功能减退者宜慎用或减量。 11、药物过量:本品总限量为按体表面积550-800mg/m2。9411名使用表柔比星治疗的患者,其中大部分为实体瘤晚期患者,当累积剂量达到550mg/m2时临床上出现明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约为0.9%;当累积剂量达到700mg/m2时临床上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约为1.6%:当累积剂量达到900mg/m2时临床上出现明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约为3.3%。使用表柔比星辅助治疗乳腺癌,临床试验中最大累积剂量为720mg/m2。 |
|
最新资讯
MORE+当季热门药品
MORE+药企推荐
MORE+-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韩美)成立于1996年3月,公司产品业务涉及儿科产品、消化科产品、骨科产品、抗感染药等领域,98%的产品在国内成产,主要产品有妈咪爱、易坦静、易安平、美常安、利动、
-
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益普生集团作为一家有着八十多年制药经验的欧洲制药集团,拥有20余种上市产品及遍布全球近4000名的员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三大治疗领域内的高科技产品为基础,即肿瘤、内分泌、神经肌肉类疾病,这些高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成立于1990年11月2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朝华。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制造中成药;出租办公用房
-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辉瑞在中国业务覆盖全国300余个城市,并在华上市了五大领域的高品质的创新药物,包括肿瘤、疫苗、抗感染、炎症与免疫、罕见病等多个领域的处方药和疫苗。多年来,辉瑞始终致力于“成为中国医疗卫生体系重要组成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16日创建,公司以“继承创新、造福人类”为企业宗旨,以“科技健康明天”为企业发展目标,以健康人类为己任,造福社会为弘愿,始终坚持市场龙头、科技驱动的创新发展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成立于1980年07月31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煜炜。经营范围包括制造胶剂、口服液、丸剂、颗粒剂、糖浆剂、擦剂、气雾剂、软胶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