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604

生产企业: 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酒石酸托特罗定片
酒石酸托特罗定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普罗宁。

本品活性成份为酒石酸托特罗定。化学名称:(R)-N, N-二异丙基-3-(2 -羟基-5 -甲基苯基)-3 -苯 丙胺L (+)-酒石酸盐分子式:C22H31NO·C4H6O6分子量:475.57

生产企业

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美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604

国药准字H200006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一次,连续4周。 2、配制方法:临用前稀释于5%-1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口服。成人:推荐剂量为一次4mg,一日1次。可以根据个体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从4mg减至2mg,每日一次。肾损伤:在肾功能重度受损的患者中(肾小球滤过率30ml/min),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见注意事项)。肝损伤:在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见注意事项)。

副作用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本品的副作用一般可以耐受,停药后即可消失。本品具有轻、中度抗胆碱能作用,可能会产生口干、消化不良和泪液减少。其它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适用于因膀胱过度兴奋引起的尿频、尿急或紧迫性尿失禁症状的治疗。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在硫普罗宁注射剂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应还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等。 2、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计数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6、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7、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8、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9、长期、大量应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 10、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出现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用。

注意事项

1、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应停用本药。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经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本药可通过乳汁排泄,有使乳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故哺乳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当用药过量时,短时间内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加快,此时应立即停药,同时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予以支持对症处理。

1.服用本品可能引起视力模糊,用药期间驾驶车辆、开动机器和进行危险作业者应当注意。 2.肝功能明显低下的患者,每次剂量不得超过半片(1mg)。 3.肾功能低下的患者、自主性神经疾病患者、裂孔疝患者慎用本品。 4.由于尿潴留的风险,本品慎用于膀胱出口梗阻的病人;由于胃滞纳的风险,也慎用于患胃肠道梗阻性疾病,如幽门狭窄的患者。 5.尚无儿童用药经验,不推荐儿童使用。 6.孕妇慎用本品。哺乳期间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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