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化可的松片
通用名称:氢化可的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1782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活性成份为糠酸氟替卡松、乌美溴铵和三苯乙酸维兰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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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GlaxoOperationsUKLtd(tradingasGlaxoWellcomeOper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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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782 |
H2019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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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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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成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每日剂量20-30mg,清晨服2/3,午餐后服1/3。有应激情况时,应适当加量,可增至每日80mg,分次服用。小儿的治疗剂量为按体表面积每日20-25/m2,分3次,每小时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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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肾上腺皮质功能低减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患者在妊娠合并糖尿病等情况时都仍然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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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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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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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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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诱发感染:肾上腺皮质激素功能减退患者易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重。 |
1.严重哮喘相关事件--住院、气管插管和死亡。哮喘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本品不适用于治疗哮喘。2.在COPD受试者中开展临床试验的现有数据未表明COPD患者使用长效β2肾上腺素能激动剂(LABA)时死亡风险增加。3.不能做为急救药物使用,没有临床数据支持使用本品治疗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或治疗急性COPD加重(即作为急救治疗)。4.疾病恶化:为了缓解症状增加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次数,可能提示疾病控制发生恶化。如果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COPD恶化,则应对患者病情和COPD治疗方案重新评估。5.在没有医生监督下,患者不应该停止本品的治疗,因为症状可能会在停药后复发。6.矛盾性支气管痉挛:使用FF/UMEC/VI可能在给药后马上出现喘息和气促等矛盾性支气管痉挛症状,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出现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应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应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必要,应启动其他替代治疗方案。7.心血管效应:在毒蕈碱受体拮抗剂和拟交感神经药(包括UMEC/VI)分别给药后可能出现心血管效应(例如房颤和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因此,患有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该慎用本品。8.肝功能损害患者:对于接受本品治疗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监测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相关不良反应(参见[药代动力学])。9.糖皮质激素的系统性作用:任何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都有可能引起系统反应,特别是长期大剂量使用。但与口服糖皮质激素相比,这些作用出现的可能性要小很多;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局部效应:本品含有糠酸氟替卡松。采用经口吸入含糠酸氟替卡松药品治疗的受试者曾出现过口腔和咽部白色念珠菌局部感染。出现此类感染时,可在继续使用氟替美维吸入粉雾剂治疗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局部或全身(口服)抗真菌治疗,但是有时需要暂停使用本品。建议患者在吸入本品后用清水漱口,但不要将水咽下,以便减少发生口咽部念珠菌病的风险。10.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换用本品的患者:由于哮喘患者从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换用至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期间或之后曾因为肾上腺功能不全而出现死亡,因此需要对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换用至ICS的患者进行特殊管理。在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的恢复需要数月。既往使用20mg或以上的强的松(或相当药物)进行维持治疗的患者最为易感,尤其是完全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时更是如此。在HPA受到抑制期间,当患者有外创、接受手术、感染(特别是胃肠炎)的情况或其它与重度电解质丢失有关的疾病时,即有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COPD患者,在由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使用转换到ICS期间,虽然本品可以控制COPD症状,但在推荐治疗剂量下,吸入的糖皮质激素水平低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正常生理水平,因此在机体出现上述急症时,不能表现出应对急症所需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11.在应激或COPD重度加重期间,应告知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患者迅速恢复大剂量的口服糖皮质激素,并联系医生,以便获得进一步的指导。此外还应告知此类患者携带一张警告卡片,提示其在遇到应激或COPD重度加重期间需要补充全身性的糖皮质激素。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在换用本品后,应逐渐停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在采用本品治疗期间,可通过每日减少2.5mg,按周递进的方式减少强的松的服用量。12.在停用口服糖皮质激素过程中,应对肺功能(FEV1---1秒用力呼气量)、β受体激动剂的使用和COPD症状进行仔细监测。此外还应对患者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观察,如疲倦、乏力、无力、恶心和呕吐及低血压。13.患者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换用本品时,此前被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抑制的免疫反应可能会被激活(如鼻炎、结膜炎、湿疹、关节炎、嗜酸性粒细胞方面的疾病等)。14.在停用口服的糖皮质激素期间,虽然呼吸功能会获得维持甚至改善,但是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戒断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疼痛、乏力、抑郁)。15.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和抑制:吸入性FF会吸收进入体循环,并产生全身活性。未发现FF在本品治疗剂量下对HPA轴有影响。但是在超过推荐剂量时或与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抑制剂合并给药时,则可能会导致HPA功能障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16.敏感患者在使用ICS后有可能会发生显著的全身吸收,因此应注意观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是否存在全身糖皮质激素效应。当患者术后或应激期间表现出肾上腺反应不足时应对其特殊监护。17.有少数对肾上腺皮质亢进和肾上腺抑制(包括肾上腺危象)等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效应敏感的患者有可能会出现此类效应。如果发生了此类效应,则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治疗。18.视觉障碍:系统性和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视觉障碍。如果患者出现视物模糊或其他视觉障碍等症状,应考虑将患者转诊给眼科医生,评价可能的原因,原因可能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或罕见疾病,例如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CSCR),使用系统性及外用糖皮质激素后报告过这些反应。19.合并症:本品应慎用于有惊厥性疾病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以及对LABA发生异常反应的患者。20.在肺结核患者或存在慢性或未控制感染的患者中谨慎使用本品。21.抗胆碱能活性:患有窄角型青光眼或尿潴留的患者应该慎用本品。应告知患者急性窄角型青光眼的症状和体征,并应告知患者。如果出现这些症状或体征,应停用本品,并立即联系医生。22.COPD患者出现肺炎:在接受ICS的COPD患者中观察到肺炎(包括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炎)发生率升高。有一些证据表明,随着糖皮质激素剂量的增加,肺炎风险升高,但这未在所有研究中得到确凿证实。23.尚无确实的临床证据证明,在ICS这一类别内,不同产品之间的肺炎风险存在等级差异。24.由于肺炎临床表现与COPD急性加重的症状重叠,医生应该对COPD患者发生肺炎的可能性保持警觉。25.COPD患者发生肺炎的风险因素包括目前吸烟、高龄、体重指数(BMI)低和重度COPD。26.低钾血症:LABA可能在一些患者中产生明显的低钾血症,这可能产生不良心血管效应。由于血清钾下降通常是短暂的,不需要予以补充。在采用本品推荐治疗剂量的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低钾血症的临床相关效应。本品与其他可能导致低钾血症的药品一起使用时应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26.高血糖:LABA可能在一些患者中产生暂时性高血糖。在采用推荐治疗剂量的FF/UMEC/VI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对血糖的临床相关效应。接受FF/UMEC/VI治疗的糖尿病患者中,报告过血糖水平升高,对有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处方本品时,应考虑此种可能性。开始本品治疗时,应该更密切地监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27.免疫抑制:与健康者相比,使用免疫系统抑制药物的患者更易发生感染。例如,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易感儿童或成人在出现水痘和麻疹后,会出现更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事件。对于未患有此类疾病或未接受过适当免疫接种的患儿和成人来说,应特别注意避免感染。糖皮质激素给药的剂量、途径和疗程如何影响发生播散性感染的风险尚不明确。基础疾病和/或既往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对该风险的促进作用也不明确。如果患者有可能被传染水痘,应采用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ZIG)进行预防性的治疗。如果患者有可能被传染麻疹,可采用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IG)的方式进行预防性治疗(VZIG和IG的完整处方信息请见各自的说明书)。如果发生了水痘,可考虑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存在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的患者应慎用ICS。28.过敏反应(含速发过敏反应):本品给药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和荨麻疹。如果发生此类反应,则应停用本品。有报道对牛奶蛋白重度过敏的患者在吸入含有乳糖的其他干粉剂型的药物后,发生过速发过敏反应。因此,对牛奶蛋白重度过敏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参见[禁忌])。29.骨密度降低:已观察到长期使用含ICS的产品出现骨密度(BMD)降低。BMD的小幅改变在骨折等长期后果方面的临床显著性意义尚不明确。对于存在骨矿物质含量降低为主要风险的患者,例如长期卧床、骨质疏松家族史、绝经后、吸烟、老年、营养不良或长期使用可减少骨量的药物(如抗惊厥药、口服糖皮质激素),应对这些患者进行检测并使用既定的标准方法进行治疗。因为COPD患者通常存在BMD下降的多种风险因素,因此建议在开始使用本品前对BMD进行评价,随后定期评价。如果已经发生了BMD的显著下降,而本品对患者的COPD的治疗仍具有重要的医学意义,则应该强烈考虑使用治疗或预防骨质疏松的药物。30.辅料:本药品含有乳糖。存在半乳糖不耐受、拉普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31.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无影响,或者影响可忽略。32.运动员慎用。需核对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的年度禁用成分列表以确定其是否为运动员允许服用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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