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
活性成份:双氯芬酸钠。 化学名称: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分子式:C14H10Cl2NNaO2 分子量:3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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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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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42 |
国药准字H1102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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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病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 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生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痛风急性发作。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 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 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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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
作为常规推荐,剂量应根据个体不同作出调整,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间隔内给予最小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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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重度心力衰竭患者。严重的肝、肾和心脏功能衰竭患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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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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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期:双氯芬酸在怀孕妇女中的使用尚未进行研究。因此,双氯芬酸钠在妊娠期的前六个月内禁止使用,除非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胎儿承担的风险。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一样,在妊娠最后三个月,由于其可能引起动脉导管过早闭台和子宫收缩无力,不应该使用本品。动物实验没有发现对孕妇、胚胎/胎儿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有害的影响(见临床前安全数据)。 2.哺乳期: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相同,会有少量双氯芬酸进入母乳。因此,应避免授乳期使用双氯芬酸钠以免对婴儿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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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炎性和退行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病和脊椎关节炎、脊椎痛性综合征。 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生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痛风急性发作。 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牙痛、头痛等;妇科中出现的疼痛或炎症,例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 对耳、鼻、喉的严重痛性感染可作为辅助治疗药,例如:咽扁桃体,炎耳。原发疾病可根据一般治疗原则给予适当的治疗。 对成年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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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
药效作用分组:抗炎和抗风湿药物,非甾体类,乙酸衍生物和相关物质(ATC编码:M01A B05)。 作用机理 本品含双氯芬酸钠系非甾体类化台物具有明显的抗风湿、消炎、镇痛及解热作用。试验证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是双氯芬酸钠药理作用的主要机制。前列腺素是导致炎症、疼痛和发热的主要因素。 用本品治疗风湿病。其抗风湿和镇痛作用都有很好的临床效果,特点是明显地缓解临床体征和症状,如静息时疼痛,运动时疼痛,晨僵及关节肿胀,并能改善其功能。 对创伤后和术后的炎症,本品可迅速缓解自发性疼痛,运动性疼痛,并能减轻炎性水肿和创伤性水肿。 对于原发性痛经,本品可缓解其疼痛并减少出血。临床试验发现,本品对中度至重度非风湿性疼痛疗效显著。 体外试验表明,在相当于体内能达到的浓度水平,本品不抑制软骨中蛋白多糖的生物合成。 临床前安全数据:双氯芬酸前临床数据来自于急性和重复剂量毒性研究,遗传毒性,致突变毒性及致癌性研究,研究显示治疗剂量不会对对人类产生特殊危害。没有证据显示在小鼠、大鼠或家兔中双氯芬酸有潜在的致畸作用。 双氯芬酸不影响大鼠亲代的生育能力。其后代在产前、围产期和产后的发育也没有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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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
)。 抗糖尿病药物:临床研究显示,双氯芬酸可以与口服抗糖尿病药物联合使用,而不影响临床疗效。但是也有个别报道,在服用双氯芬酸后可出现血糖过高或过低而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因此作为联合用药的预防措施,有必要监测血糖水平。 甲氨喋呤:在使用甲氨喋呤治疗前后24小时内又服用了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双氯芬酸)时,甲氨喋呤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升高,从而增加毒性。 环孢菌素:双氯芬酸,像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由于对肾脏前列腺素的影响可能增加环孢菌素的肾毒性。因此对接受环孢菌素治疗的患者的使用量应低于不使用者。 喹喏酮类抗生素:有个例报道,非甾类抗炎药与喹喏酮类抗生素合用可能产生惊厥。 饮酒或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与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同用时,药效不增强,而胄肠道不良反应及出血倾向发生率增高。阿司匹林可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 与维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 强效CYP2C9抑制剂:应谨慎注意双氯芬酸和强效CYP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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