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醋氯芬酸分散片
醋氯芬酸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醋氯芬酸。 化学名称: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酰氧基乙酸 分子式:C16H13Cl2NO4 分子量:354.19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河南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042

国药准字H200502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温水分散后,或直接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片(...

副作用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 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7.5%)和腹痛(6.2%)。 1.常见(>1/100) 胃肠道系统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 肝和胆:肝酶升高。 2.偶见(1/100~1/1000) 一般:头晕。 胃肠道系统:胀气、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 皮肤:瘙痒、皮疹和皮炎。 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罕见(<1/1000) 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反应、体重增加。 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心血管:水肿、心悸、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癜。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障碍、震颤。 胃肠道系统障碍: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 泌尿系统障碍:间质性肾炎。 皮肤:湿疹。 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 精神病学:抑郁、多梦、嗜睡、失眠。 眼睛:异常视觉。 其它:味觉倒错、脉管炎。 如其它的NSxxx,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粘膜的超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有数例抗炎药物影响胎儿的报道,可能是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造成的。 抗炎药可阻滞子宫收缩和延迟分娩。它们可引起宫内动脉导管收缩和闭锁,导致新生儿肺动脉高压和呼吸功能不全。抗炎药可降低胎儿血小板功能和抑制胎儿肾功能,结果可导致羊水过少和新生儿无尿症。 在孕期后三个月禁用抗炎药。 醋氯芬酸能否分泌到人乳中尚不清楚。因此哺乳期间不应使用醋氯芬酸,除非医生认为必需。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一般无须降低剂量,但需注意以下情况: 老年患者一

成分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药理作用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1.药理作用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主要是通过抑制环加氧酶活性,从而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 2.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连续经口给药1个月,剂量15、50和100mg/kg/日,结果仅100mg/kg/日组出现动物死亡,并伴有大便潜血。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该组动物出现胃或肠道粘膜刺激反应。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类似的是,试验动物对本品的耐受性较差。另外,动物与人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导致其潜在毒性难以判断,但大鼠(能将醋氯芬酸代谢为双氯芬酸)和猴(有一部分为未代谢的原型药)最大耐受剂量下给药的毒理试验结果显示,本品未见非甾体类抗炎药常见毒性以外的其他毒性作用。 遗传毒性:本品遗传毒性试验结果阴性。 生殖毒性:据报道,抗炎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可能导致严重的胚胎毒性。能抑制子宫收缩,从而导致分娩延迟;可引起子宫内胎儿动脉血导管狭窄或关闭,导致新生儿肺动脉高压和呼吸功能不全。抗炎药还能抑制胎儿血小板功能并影响其肾功能,导致羊水过少和新生儿无尿症,因此,在妊娠最后3个月禁止使用抗炎药。但有文献报道,在妊娠的中、早期,本品同样会影响胎儿发育。目前尚不清楚本

注意事项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和有消化道溃疡、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 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xxx,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它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 老年患者一般更容易出现副作用,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更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 长期使用NSxxx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 服用NSxxx后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它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和从事机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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