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盐酸吡格列酮片
盐酸吡格列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盐酸吡格列酮。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042

国药准字J201400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2型糖尿病 本品仅用于接受下列疗法而未得到充分效果,推断为有胰岛素抵抗性的患者。 1.1)仅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 2)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磺酰脲类药物 3)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4)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双胍类药物 2.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胰岛素制剂 [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 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留意除糖尿病之外还有葡萄糖耐量异常·尿糖阳性等有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耐量异常、甲状腺机能异常等)的疾病。

用法用量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1.适用于所有患者的推荐用法 口服,一日一次。无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起始推荐剂量...

副作用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根据日本进行的临床试验结果,在一日1次服用吡格列酮15mg、30mg或45mg的1368例患者中,有364例患者(26.6%)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本品在女性患者以及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时,发生水肿的几率较高[本品单用和与除胰岛素外的其他降糖药合并用药时发生水肿的比例:男性3.9%(26/665),女性11.2%(72/643),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时发生水肿的比例:男性:13.6%(3/22),女性28.9%(11/38)]。而且与没有糖尿病并发症的患者相比,伴有糖屎病并发症的患者发生水肿的几率较高[伴有视网膜病变、伴有糖屎病神经病变、伴有糖尿病肾脏病变的患者发生水肿的比例分别为:10.4%(44/422)、11.4%(39/342)、10.6%(30/282)]。此外,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时低血糖的发生率有所增加[本品单用和与除胰岛素外的其他降糖药合并用药时及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时发生水肿的比例分别为:0.7%(9/1308),33.3%(20/60)]上市后实际服用的监测结果(截止2009年12月)显示,3421例患者中有556例患者(16.3%)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测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不用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有关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在大鼠的器官形成期进行给药试验,≥40mg/kg组观察到胚·胎仔死亡率出现高值,新生鼠生存率出现低值;在家兔的器官形成期进行给药试验,160mg/kg组观察到有母体兔的死亡或流产各1例,胚·胎仔死亡率出现高值。] (2)哺乳期妇女避免用药,不得不用药时,应停止哺乳。[有报道,在大鼠的乳汁中有药物出现。] 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没有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老年人通常生理机

成分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2型糖尿病 本品仅用于接受下列疗法而未得到充分效果,推断为有胰岛素抵抗性的患者。 1.1)仅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 2)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磺酰脲类药物 3)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 4)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双胍类药物 2.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胰岛素制剂 [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 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留意除糖尿病之外还有葡萄糖耐量异常·尿糖阳性等有糖尿病样症状(肾性糖尿、老年性糖耐量异常、甲状腺机能异常等)的疾病。

药理作用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本品作用于胰岛素受体的胰岛素结合位点的细胞内靶部位以后,减少胰岛素抵抗性,抑制肝脏的糖生成,提高外周组织的糖利用从而降低血糖。其被认为是通过使涉及产生胰岛素抵抗性的主要因素的细胞内胰岛素信息传递机制正常化而产生作用。 1.对糖代谢的改善作用 ⑴通过对只采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的2型糖尿病患者1日1次服用吡格列酮30mg12周,进行双盲对照试验,确认空腹血糖和HbAlc下降,及1,5脱水葡萄糖醇(1,5-AG)升高。 ⑵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磺酰脲类药物的2型糖尿病患者,合并服用本品1日1次30mg连续12周,进行双盲对照试验,确认空腹血糖和HbAlc下降,及1,5脱水葡萄糖醇(1,5-AG)升高,血中胰岛素降低。 ⑶使用饮食疗法和/或运动疗法加伏格列波糖的2型糖尿病患者,合并服用本品1日1次30mg连续16周,进行双盲对照试验,确认空腹血糖和HbAlc下降。 ⑷对有胰岛素抵抗性肥胖型2型糖尿病模型动物(KKAy小鼠、Wistar肥胖大鼠),吡格列酮使高血糖和高胰岛素血症减轻。另外,吡格列酮对胰岛素缺乏的1型糖尿病大鼠(链脲霉素糖尿病大鼠)的高血糖及健康大鼠(Sprague-Da

注意事项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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