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哌拉西林钠和他唑巴坦钠(以哌拉西林和他唑巴坦计,标示量之比为8:1)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042

国药准字H200933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本品是由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哌拉西林和 β-内酰胺酶抑制剂他唑巴坦组成的复方药物,适用于治疗由下列病症中指定细菌的易感分离株引起的中度至重度感染。

用法用量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1.剂量 本品必须缓慢静脉滴注给药(例如,给药时间20-30分钟以上)。 成人与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 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和青少年的常用剂量为每8小时给予4.5g本品。 每日的用药总剂量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部位增减,剂量范围可每6小时,8小时或12小时一次,从一次2.25g~4.5g本品。 当本品与另一种抗生素(如:氨基糖苷类药物)合用时,必须分别给药。β-内酰胺类在体外可导致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大量失活。本品与氨基糖苷联合用药时应分别配制、稀释,分别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2.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或者血液透析患者,应当根据实际的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本品静脉用药的剂量和间隔时间。合用氨基糖苷类治疗的医院获得性肺炎患者,应当根据生产商的建议调整氨基糖苷类的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的每日推荐剂量如下: 成人肾功能受损时静脉用剂量表 图片描述 血液透析的患者,除医院获得性肺炎外,其他所有适应症的最大剂量为2.25gq12h。医院获得性肺炎的最大剂量为2.25gq8h。因为血液透析可以清除给药剂量的30%到40%,所以血液透析当天,每次透析操作以后,需要另外加用本品0.75g。连续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患者不需要另外加用本品。 3.疗程 本品的常规疗程为7~10天,但是治疗医院获得性肺炎的推荐疗程为7-14天。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临床病情及细菌学进展情况,决定治疗的疗程。 4.儿童患者 对于9月龄以上、体重不超过40千克、肾功能正常的患阑尾炎和/或腹膜炎的儿童,本品推荐剂量为哌拉西林100mg/他唑巴坦12.5mg/每公斤体重,每8小时一次。对于在2-9个月的儿童患者,基于药代动力学模型,本品的推荐剂量为哌拉西林80mg/他唑巴坦10mg/每公斤体重,每8小时一次。(见[儿童用药]和[药代动力学])。体重超过40千克肾功能正常的儿童患者应该接受成人剂量。对肾功能损害的儿童患者,本品尚无推荐剂量。 5.复溶和稀释使用说明 静脉用药 对于普通药瓶包装制剂,取适量下文中所列的任何一种相容的复溶稀释液来复溶本品,稀释液用量标准为:每克哌拉西林用5mL稀释液,2.25g和4.5g本品可分别用10ml和20ml相容的复溶稀释液来复溶。打旋直至溶解。 复溶后的药物应当马上使用,没有使用的部分在室温下(20℃-25℃)放置24小时后应当丢弃,或在冷藏保存(2℃-8℃)48小时后丢弃。 相容的复溶稀释液 0.9%氯化钠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抑菌盐水/对羟基苯甲酸酯、抑菌水/对羟基苯甲酸酯、抑菌盐水/苯甲醇、抑菌水/苯甲醇复溶好的本品应当采用下列相容的静脉用药的稀释液进一步稀释(推荐每次给药的体积为50mL~150mL)。静脉滴注给药时间至少为30分钟以上,滴注期间最好停止原来的静脉输液。 相容的静脉用药稀释液 0.9%氯化钠注射液、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6%右旋糖酐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注射液、哈特曼氏液、醋酸林格氏液、醋酸/苹果酸林格氏液。 ?推荐每次用药的灭菌注射用水最大体积为50mL ADD-Vantage?系统混合液 5%葡萄糖注射液(50或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50或100mL) ADD-Vantage?瓶装产品的溶解操作说明参见其包装盒中的使用说明。 本品不能加到血制品或白蛋白水解产物中。 因为相容性尚未得到确证,本品不应在注射器或灌注瓶中与其它药物混合。 由于化学的不稳定性,本品不应与只含碳酸氢钠的溶液同时使用。 本品可以用携带式静脉输液泵给药。 6.本品复溶后的稳定性 本品经相容性稀释液稀释后在玻璃或塑料容器(塑料注射器,静脉输液袋和输液管)中保持稳定。 复溶后的药物应当立即使用,没有使用的部分在室温下(20℃-25℃)放置24小时后应当丢弃,或在冷藏保存(2℃-8℃)48小时后丢弃。复溶后的药物不能冷冻。 药物配置在静脉输液袋后稳定性研究表明,室温条件下24小时内是稳定(复溶后药物的效价、溶液的pH值和溶液的澄清度),冷藏条件下在1周内保持稳定。本品不含防腐剂,操作时应当采用适当的无菌技术。 室温条件下,便携式静脉输液泵中的本品在12小时内保持稳定。每剂药物均需溶解稀释到37.5mL或25mL,每天的给药溶液量可通过无菌操作转移到药物储存器(静脉输液袋或药液筒)中。按照药物储存器生产厂的说明将储存器连接到预先设定好程序的便携式静脉输液泵上,使用便携式静脉输液泵给药时本品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本品与ADD-Vantage系统混合的稳定性研究表明,室温下药物的化学稳定性(效价、pH和澄清度)可以保持24小时(注:本品在ADD-Vantage?系统中复溶后不能冷藏或冷冻)。只要是溶液和容器的条件允许,注射药品用药前均应目检,以确定是否存在颗粒物质和变色现象。

副作用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对列在[成份]中的本品的活性物质、任何其他青霉素-抗菌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超敏的患者。 对任何其他β-内酰胺类活性物质(例如头孢菌素、单酰胺菌素或碳青霉烯)有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病史。 对β-内酰胺酶抑制剂有过敏反应史者。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本品是由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哌拉西林和 β-内酰胺酶抑制剂他唑巴坦组成的复方药物,适用于治疗由下列病症中指定细菌的易感分离株引起的中度至重度感染。

药理作用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泻(每100个患者中有1至10个出现)。 在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中伪膜性结肠炎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在10000个病人中发生1至10例。从现有数据中无法估计全血细胞减少症、过敏性休克、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的发生频率。 在下表中,按系统器官分类和MedDRA-首选术语列出不良反应。在各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性减序列出。

注意事项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1.特别警告 选择本品治疗患者时,应根据感染严重程度和对其他合适的抗菌药物的耐药普遍性等因素,考虑使用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的适当性。 开始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既往对青霉素、其他β-内酰胺类药物(例如头孢菌素、单酰胺菌素或碳青霉烯)和其它过敏原的超敏反应情况。有报道显示,接受青霉素(包括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治疗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有时是致命性的)超敏反应(过敏性/过敏样反应[包括休克])。这些过敏反应更易发生在对多种过敏原有过敏史的患者中。 发生严重超敏反应时需要停用此抗生素,并可能需要给予肾上腺素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本品会引起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药物反应伴噬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和急性全身发疹性脓疱病(见[不良反应])。若患者出现皮疹,应密切观察,若损伤加重,则停用本品。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本品)的应用都有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报告,其严重程度可表现为轻度腹泻至致死性结肠炎。抗菌药物治疗可引起结肠正常菌群的改变,导致艰难梭菌的过度生长。 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A和毒素B促使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的病情恶化。产生剧毒的艰难梭菌株会引起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因为抗菌药物治疗可能对这些感染无效,有可能需要结肠切除。对于所有使用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到CDAD的可能。由于曾经有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之后超过2个月发生CDAD的报道,因此需仔细询问病史。 如果怀疑或确定CDAD,可能需要在正使用的抗菌药物中停用不直接针对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应按照临床指征开始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蛋白质补充、艰难梭菌的抗菌治疗、以及外科评估。 2.注意事项 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哌拉西林)治疗的部分患者可有出血表现。这些反应常与凝血试验(如凝血时间、血小板聚集和凝血酶原时间)异常有关,并多见于肾功能衰竭患者。如果有出血的表现,应当停用抗生素治疗(本品),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据观察,与本品给药相关的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可逆的,并且在长期用药的情况下最常出现。 应定期评估患者的造血功能,尤其是对于长期治疗(即≥21天)。 和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一样,若高于推荐的静脉给药剂量,患者可能会出现惊厥形式的神经系统并发症(特别是患者患有肾功能损害时)。 本品治疗可能导致出现耐药菌,其可能导致双重感染。 在本品中,每克哌拉西林共含有2.84mEq(65mg)的Na(钠离子)。治疗需要限制盐摄入的患者时,可以考虑这一点。钾储备较低的患者应定期测量电解质,并且,对于钾储备可能较低以及接受细胞毒性治疗或利尿剂的患者,应考虑低钾血症的可能性。 和其他半合成青霉素类一样,哌拉西林的使用可使囊性纤维化患者发热和皮疹发生率升高。 在缺乏确诊或高度可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缺乏预防用药的指征下,处方给予哌拉西林和他唑巴坦可能不会使患者受益却增加耐药菌发生的风险。 本品治疗过程中可出现白细胞减少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尤其是疗程延长者。因此应该定期检查造血功能。 3.危重患者中的肾毒性 一项在危重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多中心、对照试验发现,使用本品是肾衰竭的独立风险因素,且与其他β-内酰胺抗菌药物相比,本品会导致肾功能恢复延迟(见[不良反应]),基于此研究,危重患者人群应考虑采用替代治疗方案。如果替代治疗方案不足或不可用,请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监测肾功能(见[用法用量])。 本品和万古霉素联用可能伴随急性肾损伤的发生率升高。(见[药物相互作用])对于肌酐清除率≤40mL/min的患者和透析患者(血液透析和CAPD),应基于肾功能受损程度减小本品的静脉输注剂量(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未开展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影响方面的研究。 4.实验室检查 应当定期检查造血功能,特别是长期治疗(即≥21天)的患者(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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