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葡萄糖酸钠、醋酸钠、氯化钾、氯化镁。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复方制剂,其主要组份为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氯化镁、醋酸钠、L-苹果酸、氢氧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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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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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42 |
国药准字H2013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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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本品与血液和血液成分相容,可使用同一给药装置在输血前或输血后输注(即作为预充液),可加入正在输注的血液组分中,或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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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静脉滴注,使用剂量、输液速率和用药时间长短应个体化,并且取决于治疗的适应症,用量视病人年龄、体重、临床症状及伴随治疗,以及患者对治疗的临床及实验室反应。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 1、成人、老年人、青少年和儿童:剂量视患者年龄、体重、临床症状和生物学情况以及伴随治疗而定。 2、推荐剂量: (1)对于成人、老年人和青少年:500ml-3L/24h,相当于1-6mmol钠/kg/24h和0.03-0.17mmol钾/kg/24h。 (2)对于婴儿和儿童:20ml-100ml/kg/24h,相当于3-14mmol钠/kg/24h和0.08-0.40mmol钾/kg/24h。 3、给药速率: 最大输注速率视患者体液补充和电解质的需求、患者体重、临床情况和生物学状况而定。 儿科患者中,输注速率平均为5ml/kg/h,但是随年龄而不同:婴儿6-8ml/kg/h,幼儿4-6ml/kg/h和学龄儿童2-4ml/kg/h。 4、注解: (1)婴儿和幼儿:年龄范围大约在28天至23个月(幼儿是指能走路的婴幼儿)。 (2)儿童和学龄儿童:年龄范围大约在2岁至11岁。 5、用法: (1)仅用于静脉输注。 (2)本品可以用于外周静脉输注。如果在压力下快速输注给药,在输注前必须从塑料容器和输液器具中抽出所有空气,否则输注期间将存在空气栓塞的危险。 (3)给药期间必须监控体液平衡指标、血浆电解质浓度和pH值。一旦出现补液的指征,即可以给予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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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 下列情况应禁用: 1、高血容量。 2、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 3、肾衰竭伴有少尿或无尿。 4、重度全身性水肿。 5、高钾血症。 6、高钙血症。 7、代谢性碱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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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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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本品与血液和血液成分相容,可使用同一给药装置在输血前或输血后输注(即作为预充液),可加入正在输注的血液组分中,或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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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
1、输液时由于溶液或操作可能产生发热反应、注射部位局部感染、静脉栓塞、静脉炎、液体外渗和循环血容量过多。 2、上市后有报道发生过敏样反应、心动过速、心悸、胸痛、胸部不适、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加、脸红、充血、虚弱、感觉异常、整毛、外周水肿和发热等超敏/输液反应。另报道有输液部位反应(如输液部位疼痛、烧灼感)。 3、在国外,含葡萄糖成份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曾报道发生低血压、哮鸣、荨麻疹、冷汗、寒战等其他超敏/输液反应和高钾血症。 4、如有不良反应发生,应立即停止输液,对患者进行评估果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如有必要,保留剩余输液以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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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 1、曾有本品引起包括过敏样反应在内的超敏/输液反应的报道。如果出现可疑超敏反应的征兆和症状,必须立刻停止输注,并根据临床指征采取恰当的治疗性干预手段。 2、心、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可能会导致钠离子和/或钾离子、镁离子潴留)、高血钠、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患者慎用。 3、不适用于严重代谢性酸中毒的首次治疗。 4、不适用于治疗低氯低钾性碱中毒。如确需用于低氯低钾性碱中毒的患者,需谨慎。 5、不适用于低镁血症的治疗。 6、有高钾血症或可能引起高钾血症的疾病(如严重肾功能损害、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急性脱水,或大量组织损伤或烧伤)和有心脏疾病的患者,需慎用。 7、跟补液量及速度相关,本品可能引起液体和(或)溶质过量,导致血清电解质浓度降低、体内水分过多/血容量过多,如充血,包括肺充血和水肿。此外,可能引起临床相关的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紊乱。 8、对需长期注射治疗的患者,须根据临床症状和定期实验室检查监测其体液平衡、电解质平衡、酸碱平衡的变化。 9、对接受皮质类固醇激素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需慎用。 10、尽管本品的钾浓度和血浆类似,但是在重度钾缺乏的情况下,还不足以产生有效作用;因此,本品不得用于重度钾缺乏的纠正治疗。 11、高镁血症或有高镁症倾向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或者镁疗法治疗惊厥等的患者,需慎用。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 12、血容量过高或体内水份过多的患者,需慎用。可能致水钠潴留、体液过量及水肿状况的患者,需慎用。 13、本品不含钙,其碱化作用会导致血浆pH升高,从而降低游离(非与蛋白质结合的)钙离子的浓度。低钙血症患者,需慎用。 14、有报道称使用含葡萄糖酸盐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会造成Bio--Rad公司的曲霉菌酶免检测(PlateliaAspergillusEIA)呈假阳性。因此,若患者正接受本品的治疗,该项测试的阳性结果必须谨慎解读,并通过其他诊断手段加以确证。 15、使用前仔细检查包装,应完好无损:挤压检查内袋,如有渗漏即丢奔:内装溶液应澄清,无可见微粒,内袋开封后,需立即使用,应次性使用。 16、遵医嘱,用无菌技术添加药物,充分混匀,并挤压检查有无渗漏。 17、添加药物可能产生配伍禁忌。尚无完整的资料。不得使用已知有配伍禁忌的添加物。在添加药物前,需确定其在水中的溶解性和/或稳定性,以及在本品pH范围内的相容性。需查阅拟添加药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献,若有可能请咨询药剂师。添加药物后,需检查其有无颜色变化和/或出现沉淀物、不溶性复合物或结晶体。含有添加药物的溶液不得储存。 18、使用前,需密切观察输液通路内是否含有空气,以避免形成空气栓塞。与带排气阀的静脉输注装置连接时,不宜打开排气阀,以避免形成空气栓塞。 19、本品为大容量注射液,鉴于我国南北方温差大,应避免过热或冰冻。 2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之前,需慎重考虑其潜在的风险与受益。 21、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22、老年用药:输注溶液类型、补液量/速度应考虑老年患者普遍易有的心脏、肾脏、肝脏及其他疾病或者伴随药物治疗。 23、药物过量: (1)过量给药会导致代谢性碱中毒。代谢性碱中毒可能伴有低钾血症,血清钙离子和镁离子浓度降。 (2)过量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水钠潴留及水肿(外周和/或肺)风险,尤其是在肾脏排泄钠离子功能受损时。 (3)过量使用钾可能导致高钾症的发生,尤其在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中。 (4)过量使用镁可能导致高镁血症。 (5)当评估用药过量时,溶液中的添加物也应-并考虑。 (6)用药过量可能需要及时的治疗。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 1、轻度至中度心或肺衰竭患者必须在特殊监控下使用大容量输液。 2、由于含有氯化钠,存在下列情况应慎用: (1)轻度至中度心功能不全、外周或肺水肿或细胞外过度水化。 (2)高血钠症、高氯血症、高渗性脱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子痫或先兆子痫、醛固酮增多症及其他情况或与钠潴留相关的治疗。由于含有钾盐,患有心脏病或肾和肾上腺功能不全、急性脱水或重度烧伤时发生的大面积组织破坏等具有高钾血症倾向的患者。 3、由于含有钙盐,在静脉输注期间应该注意避免外渗;应该谨慎给予肾功能不全或结节病等与维生素D浓度升高相关疾病的患者;如果伴随输血,则不能采用同样的输血器具给予溶液。 4、含有代谢阴离子的溶液应该谨慎给予呼吸功能受损的患者。用药时必须监控血清电解质、体液平衡和pH值。 5、长期胃肠外治疗期间,必须给予患者便捷的营养支持。 6、本品对开车和操作机械没有影响。 7、仅供静脉注射使用;仅供一次性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应丢弃;应仅使用无颗粒的澄清溶液;该采用无菌技术通过无菌器具给予溶液。为了防止空气进入人体,输液设备应当用溶液预充。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本品应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数据。当容量、电解质和酸/碱水平受到严密监控时,用于规定适应症时将预计不会产生额外的风险。本品应该谨慎用于孕妇毒血症。 9、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其他项下内容。 10、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其他项下内容。 11、药物过量: (1)超量使用或给药太快可能引起水钠超载,且有水肿风险,尤其是存在肾钠排泄障碍时。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肾透析。 (2)钾过量给药可能产生高钾血症,尤其是肾损害患者。症状包括肢体感觉异常、肌无力、麻痹、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心脏骤停和精神错乱。高钾血症的治疗包括给予钙、胰岛素(加葡萄糖)、碳酸氢钠、交换树脂或透析。 (3)镁盐胃肠外给药过量可引起高镁血症,其重要体征是深部腱反射消失和呼吸抑制,均由神经肌肉阻滞所致。高镁血症的其他症状可能包括恶心、呕吐、皮肤发红、口渴、周围血管扩张引起的低血压、嗜睡、错乱、肌无力、心动过缓、昏迷和心脏骤停。 (4)盐酸盐给药过量可能引起碳酸氢盐丟失和酸化效应。 (5)代谢成为碳酸氢盐阴离子的醋酸盐和苹果酸盐等化合物给药过量可能引起代谢性碱中毒,尤其是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症状包括情绪变化、疲倦、呼吸急促、肌无力和不规则的心跳。其他低钙血症患者可能出现肌肉过度紧绷、颤搐和手足抽搐。与碳酸氢盐升高的代谢性碱中毒的有关治疗主要包括体液和电解质平衡的适当校正。 (6)钙盐给药过量可能引起高钙血症。高钙血症的症状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无力、精神异常、烦渴、多尿症、肾钙质沉着、肾结石,严重病例出现心律失常和昏迷。钙盐静脉注射太快也可能引起高钙血症的许多症状、白垩样味、潮热和周围血管扩张。钙和其他协同药物(例如维生素D)停止给药时,轻度无症状性高钙血症通常消退。如果高钙血症严重,则需要紧急治疗(例如髓袢利尿剂、血液透析、降钙素、二磷酸盐、依地酸三钠)。 (7)当药物过量与输液中添加的药物相关时,输液过量的体征和症状与使用添加剂的性质相关。一且发生输液过量,应停止治疗,观察患者与药物给药相关的相应体征和症状。必要时应提供相关的症状性和支持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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