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
通用名称:拉米夫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42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林可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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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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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042 |
国药准字H42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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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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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成人,一日1.5-2g,分3-4次口服;小儿每日按体重30-60mg/kg,分3-4次口服,婴儿小于4周者不宜服用。本品宜空腹服用。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肌内注射:成人一日0.6-1.2g,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分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一般成人一次0.6g,每8小时或12小时1次,每0.6g溶于100-200ml输液中,滴注1-2小时。 (2)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需注意静脉滴注时每0.6g溶于不少于100ml的溶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婴儿小于4周者不用。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给药剂量如下: 1、成人:静脉给药的剂量取决于感染的严重程度。严重感染时可每8-12小时给0.6g到1g林可霉素;重度感染时,可进一步增加剂量;在危急生命的情况下,给药的剂量可达到8g每天。这些给药的剂量还可按临床需要而重复给药,但每天的极限量不超过8克林可霉素。 2、大于1个月的幼儿:10-20mg/kg/day(5-10mg/bl/day)。根据感染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剂量的不同,给药时可参照成人用法分次给药。 3、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对于有严重的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如果有必要使用林可霉素,适宜的剂量为正常肾功能患者的剂量的25%-30%。 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滴注1-2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小儿,一日按体重10-20mg/kg,分2-3次给药。 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肌内注射: (1)成人:一次0.6g,一日2次。 (2)儿童:(出生一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2、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0.6g,溶于100-200ml(不少于100ml)输液内,静脉滴注1-2小时(不少于1小时),每8-12小时一次。 (2)儿童:(出生1个月以上者)每日按体重注射10-20mg/kg(即1万-2万单位/kg),分2-3次注射。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滴耳。一次1-2滴,一日3-5次。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限外用,浓度为0.5%-2%,软膏剂涂布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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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和克林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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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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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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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低、中性粒细胞缺乏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罕见。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有表皮脱落、大疱性皮炎、多形红斑和S-J综合征的报道。 4、偶有应用本品引起黄疸的报道。 5、快速滴注本品时可能发生低血压、心电图变化甚至心跳、呼吸停止。 6、静脉给药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消化系统反应:如舌炎、口炎、恶心、呕吐、抗菌素性腹泻与肠炎;伪膜性肠炎可能在抗菌治疗中或治疗后出现。 2、血液系统: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此外,尚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全血细胞减少综合症,但不可完全排除其可能是相关损伤因素。 3、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及过敏性反应等。极少病例可出现多形红斑,类似于Steven-Johnson综合症,可能与LINCOCIN制剂有关。如果出现Lincocin过敏的情况,须停药,严重不良反应可能需要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液体和抗组胺药物,皮质激素,多巴胺及保持气道通畅等。 4、皮肤和粘膜反应:如皮肤潮红、荨麻疹、阴道炎等,罕见病例可有表皮剥脱,疱疹性皮炎。 5、肝脏:尽管没有Lincocin影响肝脏功能的直接联系,但有观察到黄疸和异常肝功能(尤其是转胺酶)的报道。 6、肾脏:尽管没有直接联系认为Lincocin影响肾脏功能,但在一些罕见病例中,可观察到一些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如:氮质血症,少尿和/或蛋白尿。 7、心血管系统:静脉给药速度过快时,罕见病例可有心肺阻滞和血压过低。 8、特殊反应:偶有耳鸣和眩晕的报道。 9、局部反应:如注射时引起疼痛等。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局部外用对皮肤有轻度烧灼感,或有瘙痒,红斑,脱屑等反应。局部应用后也能使细菌产生交叉抗药性。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偶可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过量使用并吸收可致中性粒细胞减低,血小板减低,念珠菌感染等,尚有耳鸣、眩晕等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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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
盐酸林可霉素片、盐酸林可霉素胶囊、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林可霉素: 1、下列患者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伪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者。 (3)肾功能严重减退者。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3、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本品不能透过血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 6、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7、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8、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9、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经胎盘后可在胎儿肝中浓缩,孕妇应用需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如果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12、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13、老年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4、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盐酸林可霉素氯化钠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1、几乎所有的抗菌药都可能引起伪膜性肠炎,林可霉素也不例外。伪膜性肠炎可能不严重,也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对于服用抗菌药后出现腹泻的患者必须考虑排除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抗菌素的使用可改变结肠内的正常菌群,可能导致梭形菌类的过度生长,研究指出难辩梭菌产生的毒素是抗生素相关性肠炎的一个主要致病因素。一旦伪膜性肠炎的诊断成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轻度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只需停止用药,而中到重度的伪膜性肠炎则必须考虑控制液体,电解质及蛋白质的补充,并使用临床有效的治疗难辩梭菌性肠炎的抗菌药物。同时还需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肠炎的因素,必须仔细询问是否有对其他药物或致敏原的过敏史。 2、出现严重过敏中毒反应时需要紧急抢救,包括使用肾上腺素及其他临床所需的急救手段,包括给氧,静脉给皮质激素等。 3、根据目前经验,部分老年患者伴严重疾病时可能对腹泻的耐受能力更差,对于这些患者使用本品时,需经常注意监测肠道变化。 4、对于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5、对于有哮喘或其他严重过敏的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 6、某些感染可能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还需切开清创或其他所需的外科手术处理。 7、本品的使用可能导致某些非敏感菌的过度生长—尤其是酵母类菌。如果出现更严重的感染,需根据临床所需采取相应的治疗处理。如果在需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念珠菌的感染,需同时给予相应的抗念珠菌治疗。 8、对于严重肾功能缺陷的患者,林可霉素的血浆半衰期可能延长;对于肝功能不良的患者,血浆半衰期的时间可能延长为正常肝功能患者的两倍。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良伴或不伴肝功能不良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9、在本品长期治疗中,必须定期检测肝功能和肾功能及细胞计数。 10、林可霉素对大多数的粪肠球菌及淋病奈瑟菌株,脑膜炎奈瑟菌株和流感嗜血菌株及其他革兰阴性的微生物或酵母菌均无效。在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间可出现交叉耐药性,有报道还可与红霉素出现交叉耐药性,包括与其他的大环内酯类非直接交叉耐药。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C类孕期用药,孕妇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建议孕妇不使用本品。据报道,林可霉素可出现于人乳内,浓度可达0.5-2.4mcg/ml。由于可能引起哺乳期婴儿的严重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判断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应中断哺乳。 12、儿童用药:本品尚缺乏对于一个月以下的婴儿安全有效的使用本药的经验。 13、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特别是对于有严重肾功能不全伴或不伴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谨慎确定剂量,高剂量使用时需监测血浆林可霉素的水平。 14、药物过量:血清中的林可霉素的水平不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影响。 盐酸林可霉素软膏: 1、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长期使用可能诱导细菌耐药,故不宜长期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吸收后,经胎盘进入胎儿,可在肝中浓缩,本品吸收后也可经母乳分泌。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婴儿不宜应用。 5、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故不宜长期使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耳液: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林可霉素类也过敏。 2、林可霉素与新生霉素、卡那霉素有配伍禁忌。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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