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通用名称: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210
生产企业: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甲萘氢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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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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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210 |
国药准字H330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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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
维生素类药。主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所致的凝血障碍性疾病。如肠道吸收不良所致维生素K缺乏。各种原因所致的阻塞性黄疽、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和广泛小肠切除后肠道吸收功能减低;长期应用抗生素可导致体内维生素K缺乏,广谱抗生素或肠道灭菌药可杀灭或抑制正常肠道内的细菌群落,致使肠道内细菌合成的维生素减少;双香豆素等抗凝剂的分子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在体内干扰其代谢,使环氧叶绿醌不能被还原成维生素K,使体内的维生索K不能发挥其作用,造成与维生索K缺乏相类似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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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可以增至每次30mg。 2、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 3、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 4、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 5、均为慢速静脉注射。或将药物加入到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静脉点滴使用。 6、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应使用注射器泵给药,静脉注射时间至少5分钟。 |
口服。一次2-4mg(0.5-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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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 |
口服后可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严重肝病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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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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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可应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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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
维生素类药。主要适用于维生素K缺乏所致的凝血障碍性疾病。如肠道吸收不良所致维生素K缺乏。各种原因所致的阻塞性黄疽、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和广泛小肠切除后肠道吸收功能减低;长期应用抗生素可导致体内维生素K缺乏,广谱抗生素或肠道灭菌药可杀灭或抑制正常肠道内的细菌群落,致使肠道内细菌合成的维生素减少;双香豆素等抗凝剂的分子结构与维生素K相似,在体内干扰其代谢,使环氧叶绿醌不能被还原成维生素K,使体内的维生索K不能发挥其作用,造成与维生索K缺乏相类似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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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免疫系统病/皮肤和粘组织疾病: (1)不常见:红斑。 (2)未知:变态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荨麻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严重急性过敏反应的报道,与本药的关系尚不确定,此类患者通常对其他物质亦过敏。 2、胃肠疾病: (1)不常见:口干、便稳、流延、咽干。 (2)未知:胃部灼热、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部疼痛。 3、呼吸系统、胸廓及纵膈疾病: 不常见:流涕、呼吸困难(超敏反应症状之一)。 4、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不常见:排尿困难。 5、全身性疾病以及给药局部异常: 不常见:体温升高、畏寒,以及粘膜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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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禁止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注意配伍用药,应特别注意避免与头孢类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配伍应用。 2、禁止本品(pH5.0)与pH大于6.3的其他偏碱性溶液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本品游离碱沉淀。 3、若静脉用药时注射速度过快,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疲劳、精疲力竭、下肢沉重等感觉。 4、在极少数病例中,出现了严重的皮肤反应,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yell’s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这些症状的出现都与患者使用时的状态相关。上述病例中的大部分都是由潜在疾病或者伴随用药引起的。如果患者在用药后新出现皮肤或者粘膜损伤,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停用本品。 5、警告:该品种在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有严重过敏性休克的报告,故对特殊人群、有过敏史和高敏状态(如支气管哮喘等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慎用本品。用药后如出现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对症治疗。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应立即给予急救。 6、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胃溃疡患者。 (3)支气管纤毛运动功能受阻及呼吸道出现大量分泌物的患者(恶性纤毛综合征患者等,可能有出现分泌物阻塞气道的危险)。 (4)青光眼患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的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药物。药物可进入乳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应无影响。 8、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10、药物过量:迄今无有关过量症状的报道,如发生,则应对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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