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布司他
通用名称:非布司他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57
生产企业: 徐州万邦金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布司他。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08g、吡嗪酰胺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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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徐州万邦金桥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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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0057 |
国药准字H20010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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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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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非布司他片: 1、非布司他片的口服推荐剂量为40mg或80mg,每日一次。 2、推荐非布司他片的起始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如果2周后,血尿酸水平仍不低于6mg/dl(约360μmol/L),建议剂量增至80mg,每日一次。 3、给药时,无需考虑食物和抗酸剂的影响。 4、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全者:轻、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A、B级)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进行重度肝功能不全者(Child-PughC级)使用非布司他的疗效及安全性研究,因此此类患者应慎用非布司他。 (2)肾功能不全者:轻、中度肾功能不全(Clcr<30-89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推荐的非布司他起始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如果2周后,血尿酸水平仍不低于6mg/dl,建议剂量增至80mg,每日一次。尚无严重肾功能不全(Clcr<30ml/min)患者的充足研究数据,因此此类患者应慎用非布司他。 5、尿酸水平:在开始非布司他治疗2周后,就可评估血尿酸水平是否达到目标值(小于6mg/dl)。 6、痛风发作:在服用本品的初期,可能会引起痛风的发作,这是因为血尿酸水平的改变导致组织沉积的尿酸盐被动员出来。为预防服用非布司他起始阶段的痛风发作,建议同时服用非甾体抗炎药或秋水仙碱。预防性治疗的获益可长达6个月。在非布司他治疗期间,如果痛风发作,无需中止服药。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对痛风进行相应治疗。 |
口服,于饭前1~2小时服用,一日1次。体重30~39kg者,一次3片(含利福平0.36g、吡嗪酰胺0.75g和异烟肼0.24g);体重40~49kg者,一次4片(含利福平0.48g、吡嗪酰胺1.0g和异烟肼0.32g);体重50kg及以上者,一次5片(含利福平0.6g、吡嗪酰胺1.25g和异烟肼0.4g)。疗程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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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正在接受硫唑嘌呤、巯嘌呤治疗的患者。 |
1.对异烟肼、吡嗪酰胺、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儿童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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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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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痛风患者高尿酸血症的长期治疗。不推荐用于无临床症状的高尿酸血症。 |
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2个月强化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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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以下信息为国外文献报道: 1、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广泛多样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某种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临床试验中的另一种药物进行直接比较,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发生率。在临床研究中,2757例痛风的高尿酸血症患者分别接受每次40mg或80mg,每日一次非布司他的治疗。40mg剂量组中,559例患者治疗期6个月。80mg剂量组中,1377例患者治疗期6个月,674例患者治疗期1年,515例患者治疗期2年。 (1)常见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非布司他治疗组发生率至少为1%,并且高于安慰剂组至少0.5%的不良反应。*根据肾功能不全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剂量的别嘌醇,其中100mg10例,200mg145例,300mg1122例。导致中止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肝功能异常,中止治疗发生率分别为:非布司他40mg组1.8%、80mg组1.2%、别嘌醇组0.9%。除了表1中的不良反应,尽管头晕在非布司他治疗组中发生率超过了1%,但高于安慰剂组不足0.5%。 (2)偶见不良反应:在Ⅱ期和Ⅲ期临床研究中,在给药剂量40-240mg范围内,以下不良反应在受试者中发生率低于1%: ①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增多/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脾肿大、血小板减少。 ②心脏:心绞痛、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心脏杂音、心电图异常、心悸、窦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 ③耳和迷路:耳聋、耳鸣、眩晕。 ④眼:视力模糊。 ⑤胃肠道:腹胀、腹痛、便秘、口干、消化不良、肠胃胀气、大便频繁、胃肠不适、胃炎、胃食管反流病、牙龈痛、咯血、胃酸过多、便血、口腔溃疡、胰腺炎、消化性溃疡、呕吐。 ⑥全身和给药部位:虚弱、胸痛/胸部不适、水肿、疲劳、感觉异常、步态异常、流行性感冒类症状、肿块、疼痛、口渴。 ⑦肝胆系统:胆结石/胆囊炎、肝脂肪变性、肝炎、肝肿大。 ⑧免疫系统:过敏反应。 ⑨感染:带状疱疹。 ⑩并发症:挫伤。 ?代谢及营养:厌食、食欲降低/增加、脱水、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血脂、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钾血症、体重减轻/增加。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关节炎、关节僵硬、关节肿胀、肌肉痉挛/抽搐/紧张/无力、骨骼痛/僵硬、肌痛。 ?神经系统:味觉异常、平衡异常、脑血管意外、Guillain-Barr’e综合征、头痛、轻偏瘫、感觉迟钝、嗅觉减退、腔隙性脑梗死、昏睡、精神障碍、偏头痛、感觉异常、嗜睡、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震颤。 ?精神疾病:烦躁、焦虑、抑郁、失眠、易怒、性欲减退、神经过敏、急性焦虑症、人格改变。 ?泌尿系统:血尿症、肾结石、尿频、蛋白尿、肾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尿急、尿失禁。 ?生殖系统和乳房:乳房疼痛、勃起功能障碍、男性乳房发育症。 ?呼吸、胸、纵隔:支气管炎、咳嗽、呼吸困难、鼻衄、鼻腔干燥、鼻窦分泌过多、咽部水肿、呼吸道充血、喷嚏、咽喉发炎、上呼吸道感染。 ?皮肤及皮下组织:脱发、血管性水肿、皮炎、皮肤划痕症、瘀斑、湿疹、毛发颜色改变、毛发生长异常、多汗症、脱皮、瘀点、光过敏、瘙痒症、紫癜、皮肤变色/色素沉着、皮损、皮肤气味异常、荨麻疹。 ?血管:面红、热潮红、高血压、低血压。 (3)实验室指标: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肌酸升高、碳酸氢盐减少、钠增多、脑电图异常、血糖升高、胆固醇升高、甘油三酯升高、淀粉酶升高、钾增多、促甲状腺激素升高、血小板计数降低、红细胞比容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红细胞平均体积增加、红细胞减少、肌酐升高、血尿素升高、血尿素氮/肌酐比值升高、肌酸磷酸激酶增加、碱性磷酸酶升高、乳酸脱氢酶升高、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增加、尿量增多/减少、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嗜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白细胞升高/降低、凝血试验异常、低密度脂蛋白增高、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管型尿、尿白细胞阳性、尿蛋白阳性。 (4)心血管风险在随机对照及长期扩展性研究中,心血管事件和死亡是APTC预先确定的终点(包括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卒中)之一。在随机对照的Ⅲ期试验中,每100例患者一年APTC事件的发生率分别是:安慰剂组0(95%CI0.00-6.16)、非布司他40mg组0(95%CI0.00-1.08)、非布司他80mg组1.09(95%CI0.44-2.24)、别嘌醇组0.60(95%CI0.16-1.53)。在长期扩展性研究中,APTC事件的发生率分别是:非布司他80mg组0.97(95%CI0.57-1.56),和别嘌醇组0.58(95%CI0.02-3.24)。总之,相比别嘌醇组,非布司他治疗组具有较高的APTC事件发生率,但与非布司他的因果关系还未确定。服药时应监测心肌梗死和脑卒中的症状和体征。 2、产品上市后经验:对非布司他上市后使用中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甄别。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是从未知数量的患者中自发报告的,因此不可能准确评估其发生频率或判定其与药物的因果关系。 (1)肝胆异常:肝功能衰竭(有些是致命的)、黄疸、肝功能检查结果严重异常、肝脏疾病。 (2)免疫系统:过敏反应。 (3)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横纹肌溶解症。 (4)精神异常:包括攻击性倾向的精神病行为。 (5)泌尿系统:肾小管间质性肾炎。 (6)皮肤和皮下组织:全身性皮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过敏反应。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不良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神经系统毒性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毒性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5.血液系统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6.可引起活动性痛风、关节痛。7.其他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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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痛风发作:在服用非布司他的初期,经常出现痛风发作频率增加。这是因为血尿酸浓度降低,导致组织中沉积的尿酸盐动员。为预防治疗初期的痛风发作,建议同时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秋水仙碱。在非布司他治疗期间,如果痛风发作,无需中止非布司他治疗。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痛风进行相应治疗。 2、心血管事件:在随机对照研究中,相比使用别嘌醇,使用非布司他治疗的患者发生心血管血栓事件(包括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的概率较高,其中非布司他为0.74/100例患者-年(95%CI:0.36-1.37),别嘌醇为0.60/100例患者-年(95%CI:0.16-1.53)。尚未确定非布司他与心血管血栓事件的因果关系。用药时注意监测心肌梗死和脑卒中的症状及体征。 3、对肝脏的影响: (1)已有患者服用非布司他后出现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肝脏衰竭的上市后报告,尽管这些报告内确定它们之间因果关系的信息尚不充分。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转氨酶可升高至正常范围值上限(ULN)的3倍以上(非布司他、别嘌醇治疗组的发生率分别为AST:2%,2%;ALT:3%,2%)。这些转氨酶升高无剂量-效应关系。 (2)首次使用非布司他之前患者应该进行一次肝功能测试(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将此结果作为基线水平。 (3)对报告有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酱油色尿或黄疸等可能表明肝损害症状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功能检测。在临床方面,如果患者被发现有肝功能异常(ALT超过参考范围上限的3倍以上),应该中止服药,并调查以确定可能的原因。非布司他不应该重新用于这些肝功能检查异常并没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 (4)若患者的血清ALT超过参考范围的3倍以上,并且其血清总胆红素超过参考范围的2倍以上,同时排除其他的病因,则该患者此时正处于严重的药物诱发性肝损害的危险之中,这些患者不应该再重新使用非布司他。对于那些血清ALT或胆红素升高幅度较小且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患者来说,采用非布司他治疗需慎重。 4、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尚无本品应用于继发性高尿酸血症患者(包括器官移植受体)的研究,因此不建议将本品应用于尿酸盐大量升高的患者(如恶性疾病、Lesch-Nyhan综合征)。少数病例显示,尿中黄嘌呤浓度明显升高后可在泌尿道沉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FDA妊娠安全分类为C类:在孕妇中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所以唯有确认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风险时,妊娠期间才能使用非布司他。口服给予大鼠和家兔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分别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时血浆暴露量的40和51倍)非布司他时,在器官形成期未显示致畸性。然而,在器官形成期和哺乳期,大鼠口服剂量达到48mg/kg(按体表面积换算,相当于人用剂量80mg/d时血浆暴露量的40倍)时,可导致新生大鼠死亡率增高和减少新生大鼠体重增加。 (2)哺乳期妇女:对大鼠的研究发现非布司他可经乳汁排泄。但尚不知非布司他是否会经人乳排泄。由于很多药物可分泌到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6、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治疗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据国外文献报道,在非布司他临床研究中,65岁及以上者占受试者总数的16%,75岁及以上者占4%。比较不同年龄组的受试者,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无临床显著性差异,但不排除有些老年患者对本品较敏感。老年受试者(65岁及以上)多次口服非布司他后,Cmax、AUC24与年轻受试者(18-40岁)相似。 8、药物过量: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表明,在连续服用300mg/d的非布司他7天时未发现剂量限制性毒性。临床研究中尚无本品过量的报道。如病人服用本品过量应接受对症治疗以及支持疗法。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糖尿病、痛风、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与吡嗪酰胺、异烟肼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不宜应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4.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5.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7.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8.应用本品疗程中血尿酸常增高,可引起急性痛风发作,须进行血清尿酸测定。9.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除非必要,通常不宜采用本品,若使用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10.在初治肺结核(其结核杆菌的耐药率>4%)时,可给予本品时加乙胺丁醇或链霉素,如证实该患者并无原发性耐药,可仅用本品。11.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12.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13.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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