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
玻璃酸钠

玻璃酸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玻璃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26

生产企业: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变形性膝关节病和肩关节周围炎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玻璃酸钠
玻璃酸钠
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阿德福韦酯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阿德福韦酯

生产企业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326

国药准字H201500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变形性膝关节病和肩关节周围炎的辅助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玻璃酸钠注射液:成人,一次25mg,一周-次。连续5次注入膝关节腔内或肩关节(扁关节腔、肩峰下滑液囊或肱二头肌长头腱腱鞘)内,按症状轻重适当增减给药次数。 玻璃酸钠滴眼液:滴眼,一次1滴,一日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腿部静脉和淋巴回流障碍的患者,膝关节感染或炎症的患者禁用。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

禁忌

成分

1、用于变形性膝关节病和肩关节周围炎的辅助治疗。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药理作用

玻璃酸钠注射液: 关节腔内注射,个别病人注射局部可有一过性疼痛肿胀或发热感,偶有皮疹,瘙痒症状。极少出现休克、荨麻疹等过敏症状。 玻璃酸钠滴眼液: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 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药效学特征作用机制: nbsp; 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抗病毒活性: 通过转染HBV的人类干细胞瘤细胞系确定阿德福韦体外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uM。阿德福韦与拉米夫定合用在体外表现出附加的抗-HBV活性。耐药性: 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1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

注意事项

玻璃酸钠注射液: 1、关节内注射: (1)使用过量会出现肿胀。 (2)会偶发短暂的疼痛和肿胀。 (3)有关节积液时,应先酌情穿刺排液,再注入药物。 (4)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者,肝功能障碍者或有肝功能障碍病史者镇用。 (5)本剂为膝关节或肩关节内注射剂,须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症状未见改善时,注射次数应以5次为限。 (6)不得注入血管。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的安全生尚未确立,故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慎重使用。动物实验(大鼠)提示玻璃酸钠向乳汁中移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3、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在必须给药时也应慎用。 4、老年用药:高龄者生理机能降低,故高龄者用药时应多加注意。 5、药物过量:无本品过量报道。 玻璃酸钠滴眼液: 1、勿与污物接触,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 2、用后立即密封,2-8℃保存,开口后使用不超过1个月。 3、药液变混浊时,请勿使用。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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