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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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51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舒肤止痒酊
舒肤止痒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苦参、蛇床子、百部、地肤子、威灵仙、当归、冰片,辅料为:甘油、丙二醇、氮酮、香精、乙醇。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51

国药准字B200201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活血祛风,除湿止痒。适用于缓解湿热血瘀所致的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瘙痒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一日2~3次,喷搽于患处。

副作用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活血祛风,除湿止痒。适用于缓解湿热血瘀所致的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瘙痒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若不慎接触到以上部位,用大量冷水冲洗。皮肤破溃、有渗出、糜烂处禁用。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或使用其他外用药类。   5.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适用于糖尿病、肾病、肝病及肿瘤所诱发的皮肤瘙痒。   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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