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醇(供口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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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山梨醇(供口服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151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供口服用)
山梨醇(供口服用)
枸橼酸铋钾胶囊
枸橼酸铋钾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山梨醇。

枸橼酸铋 钾。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151

国药准字H109200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胃溃疡、十二指 肠溃疡及红斑渗出性胃炎、糜烂性胃炎。

用法用量

一般用于消化不良,每次2-4g(1/3-2/3袋),一日三次;用于便秘每晚一次,一次6g(1袋),睡前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口服。每日4次,每次0.3g,前3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4次于睡前用温水送服,忌用含碳酸饮料(如啤酒)。服药前、后半小时不要喝牛奶或服用抗酸剂和其他碱性药物。疗程4-8周,然后停用含铋药物4-8周,如有必要可再继续服用4-8周。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极小,可长期服用。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食欲不振、便秘等。

胃溃疡、十二指 肠溃疡及红斑渗出性胃炎、糜烂性胃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需慎用:①肝功能不全者。②儿童。③急性胃黏膜病变时。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注意体内铋的蓄积。4.应用于杀灭幽门螺杆菌时,需与两种抗生素合用,具体方案应遵医嘱。5.治疗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6.大剂量服用本药会导致可逆性肾病,并于10日内发作。7.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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