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元七骨痛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025

生产企业: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祛风散寒、通络止痛。用于治疗骨性关节炎(筋脉瘀滞证)腰椎、骨关节等部位疼痛、肿胀、麻木重着、遇寒加重、关节屈伸不利,活动功能障碍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元七骨痛酊
元七骨痛酊
醋酸泼尼松龙片
醋酸泼尼松龙片
主要成分

三七、延胡索(制)、急性子、细辛、花椒、老鹳草、当归、土蟞虫、莪术、重楼、血竭、乳香、没药、骨碎补(制)、乌梢蛇、丁香油。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泼尼松龙。

生产企业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025

国药准字H500203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活血化瘀、祛风散寒、通络止痛。用于治疗骨性关节炎(筋脉瘀滞证)腰椎、骨关节等部位疼痛、肿胀、麻木重着、遇寒加重、关节屈伸不利,活动功能障碍等。

本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胶原性疾病。如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剥脱性皮炎、无疱疮神经性皮炎、类湿疹等。

用法用量

外用,涂擦于患处,每次2~5ml,每日3次,重证患者涂药后揉擦10余分钟。

口服用于治疗过敏性﹑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1.成人开始一日15~40mg(3-8片)(根据病情),需要时可用到60mg(12片)或一日0.5~1mg/kg,发热患者分3次服用,体温正常者每日晨起一次顿服。 2.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维持量5~10mg(1-2片),视病情而定。 3.小儿开始用量一日1mg/kg。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对本品及甾体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以下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应权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

禁忌

成分

活血化瘀、祛风散寒、通络止痛。用于治疗骨性关节炎(筋脉瘀滞证)腰椎、骨关节等部位疼痛、肿胀、麻木重着、遇寒加重、关节屈伸不利,活动功能障碍等。

本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胶原性疾病。如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剥脱性皮炎、无疱疮神经性皮炎、类湿疹等。

药理作用

临床前药效学试验表明,本品可使电刺激和尾尖压迫小鼠的痛阈值增高;可使二甲苯诱发的小鼠耳廓肿胀、大鼠琼脂肉芽肿和大鼠琼脂性足跖肿胀减轻;可使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降低;体外透皮试验显示,本品可透过离体小鼠皮肤,并随时间延长使透皮量增多。本品具有降低大鼠全血粘度、红细胞聚集指数和红细胞变性指数的作用,本品对小鼠软组织损伤有一定治疗作用、对大鼠足趾血肿有消退作用,并可促进大鼠急性软组织损伤的恢复。

1.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2.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症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钾血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3.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4.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5.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勿入口眼,放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乙醇过敏者慎用,孕妇不宜使用。 3.内附高密度聚乙烯喷头,可在使用时将喷头替换小瓶盖,对准患部按压喷头,将适量的药液盆栽患部,重症患者喷药后揉擦10余分钟。

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5.运动员慎用。 6.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哺乳期用药: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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