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吡罗昔康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958

生产企业: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洛索洛芬钠胶囊
洛索洛芬钠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

本品主要成份为2-[对-(2-氧代环戊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 分子式:C15H17NaO3·2H2O 分子量:304.32

生产企业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0958

国药准字H20148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牙痛、头痛、痛经、手术后及外伤后疼痛、急性上呼吸道炎症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牙痛、头痛、痛经、手术后及外伤后疼痛、急性上呼吸道炎症引起的发热。

药理作用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3、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不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5、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6、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7、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落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8、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9、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10、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11、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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