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宣肺败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C20210003

生产企业: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宣肺败毒颗粒
宣肺败毒颗粒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主要成分

麻黄6g、石膏30g、麸炒苍术10g、广藿香15g、青蒿12g、虎杖20g、马鞭草30g、薏苡仁30g、芦根30g、葶苈子15g、燀苦杏仁15g、化橘红15g、甘草10g。

硫酸奈替米星。化学名称: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ɑ-D-甘油基-4-烯已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

生产企业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C20210003

国药准字H200102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肠杆菌属细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和绿脓杆菌等感染,感染种类包括:1.复杂性尿路感染;2.败血症;3.皮肤软组织感染;4.腹腔感染;5.下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缓慢滴注,每日一次,一次250ml,2个月为一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重型患者,症见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咽干、咽痛等。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肠杆菌属细菌所致感染,亦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和绿脓杆菌等感染,感染种类包括:1.复杂性尿路感染;2.败血症;3.皮肤软组织感染;4.腹腔感染;5.下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本品的特点是对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3)稳定。对产生该酶而使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菌株,本品可敏感。

注意事项

1.肝肾阴虚证不宜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心动过速者慎用。4.不得超剂量、长时间、反复使用本品。5.本品含有甘草,不宜和含“海藻”、“大戟”、“甘遂”、“芫花”的中药方剂或成药同时服用。6.用药后注意休息、忌生冷油腻等。7.处方中含麻黄,运动员慎用宣肺败毒颗粒。8.肝功能异常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9.用药期间出现大便超过每日3次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笎染用本品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本品的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保持在612mg/L,不能超过16mg/L,谷浓度0.52mg/L时较好,新生儿应用本品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肌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2ml溶解后使用。本品静脉滴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 2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也可根据患者的血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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