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合剂
四物合剂

四物合剂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四物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267

生产企业: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月经不调、痛经、血虚萎黄、头晕目眩、心悸失眠。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四物合剂
四物合剂
益母颗粒
益母颗粒
主要成分

当归、川芎、白芍、熟地黄。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2267

国药准字Z430207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月经不调、痛经、血虚萎黄、头晕目眩、心悸失眠。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月经不调、痛经、血虚萎黄、头晕目眩、心悸失眠。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经期忌食生冷饮食。 2.服本药时不宜和感冒同时服用。 3.有内科疾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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