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青果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667

生产企业: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咽喉肿痛、咽干咽痒、声音嘶哑、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口臭口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青果颗粒
复方青果颗粒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地夸磷索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胖大海、青果、金果榄、麦冬、玄参、诃子、甘草;辅料为糊精、甜菊素。

活性成分:地夸磷索钠 化学名称:P1,P4-二(5-尿苷基)四磷酸酯四钠 分子式:C18H22N4Na4O23P4 分子量:878.23 辅料:磷酸氢钠水合物、氯化钠、氯化钾、稀盐酸、氢氧化钠、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75mg)。

生产企业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3020667

国药准字J201800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咽喉肿痛、咽干咽痒、声音嘶哑、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口臭口苦。

干眼症、角膜炎、结膜炎、角膜损伤、角膜手术后、翼状胬肉手术后、激光屈光手术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咽喉肿痛、咽干咽痒、声音嘶哑、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舌生疮、口臭口苦。

干眼症、角膜炎、结膜炎、角膜损伤、角膜手术后、翼状胬肉手术后、激光屈光手术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   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途径:仅限于滴眼使用。2.用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在联合使用其他滴眼剂时,患者用药间隔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3)患者配戴隐形眼镜时应避免滴眼。(本品中含有的苯扎氯铵会被隐形眼镜吸附。)3.本品开封后请在28天内使用,过期应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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