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通用名称: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861
生产企业: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13H13N3O4 分子量:275.26 |
主要成份含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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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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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861 |
国药准字H3102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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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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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毫升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 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7天。 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克。 3.阿米巴病: 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克,连服5天。 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10天。 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天。 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克,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克顿服。 5.贾滴虫病:每日1次,每次3.2克,连服7天。 |
1.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100mg(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2~6片)。止呕,一次100~200mg(1~2片),一日2~3次。2.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解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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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1.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用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诞、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较多引起血黎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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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肝功能。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 慎用。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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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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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以下专性厌氧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氏阴性厌氧杆菌:类杆菌属的脆弱类杆菌、普通类杆菌、吉氏类杆菌、卵圆类杆菌、多形类杆菌等和梭状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杆菌:真杆菌属、梭状芽胞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消化球菌属和消化链球菌属。 本品对原虫,如阴道毛滴虫具有很强的活力;对阿米巴和兰伯氏滴虫均有活力。 药物作用模式为切断DNA链和抑制DNA合成,从而干扰和中断厌氧微生物生长和繁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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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井进行相应的处理。 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病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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