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434
生产企业: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
主要成份:每瓶含胸腺肽α11.6mg,甘露醇14.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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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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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434 |
国药准字H200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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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
1.慢性乙型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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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用前每瓶胸腺肽α1(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 临床试验提示胸腺肽α1与α干扰素联用可能比单用α干扰素或单用胸腺肽α1效果为好。如联用α干扰素,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一般胸腺肽α1在上午给药而α干扰素在晚上给药。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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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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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液中尚未发现过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代谢产物。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后应慎用或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低下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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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
1.慢性乙型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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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故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胸腺肽α1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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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 (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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