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434

生产企业: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对乙酰氨基酚糖浆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其结构式为:C8H9NO2151.16。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434

国药准字Z110204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液中尚未发现过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代谢产物。妊娠3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后应慎用或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肝、肾功能低下者慎用。

成分

适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涌、偏头痛、痛经等。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故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注意事项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服用本品期禁止饮酒。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喉、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5.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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