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226

生产企业: 北京圣永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结肠镜检查前和术前肠道清洁的准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聚乙二醇电解质口服溶液
尼美舒利胶囊
尼美舒利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聚乙二醇、氯化钠、氯化钾、碳酸氢钠、硫酸钠(无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生产企业

北京圣永制药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226

国药准字H199911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结肠镜检查前和术前肠道清洁的准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1、本品开启后直接口服。成人一般给药剂量为2000ml,总量不超过4000ml;根据患者的体重、身体状况和疾病状况等调整剂量。 2、本品以每小时约1000ml的速度服用。因快服本品时的肠道清洗效果比慢服好,服药1小时后如病人可以耐受,可适当加快给药速度至约10分钟250ml。第一次排便时间通常是在开始服药后1小时左右,在排便为透明液体时可结束给药。 3、推荐服药方法:在肠镜检查/手术前两天的早餐起服用少渣饮食,在检查前一天的晚餐进流食,检查当日早晨禁食,检查前4小时空腹给药,首次服用600-1000ml,以后每隔10-15分钟服用1次,每次250ml,直至口服完2000ml。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1、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2、肠梗阻、胃潴留、消化道出血、肠穿孔、中毒性肠炎及中毒性巨结肠患者禁用。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成分

本品适用于结肠镜检查前和术前肠道清洁的准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理作用

1、本品在国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纳入本品安全性分析的受试者为119例。常见和偶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依次为恶心(14.29%)、腹胀(10.92%)、乏力(5.88%)、腹痛(4.20%)、血钾降低(3.36%)、血糖升高(0.84%)等,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2、国外同类产品常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呕吐、肛门刺激感、头痛、头晕,个别发生荨麻疹、皮炎等过敏性反应。还可出现实验室检查如ALT、AST、LDH、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尿酸等升高,检测电解质水平、白细胞计数异常。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发生休克、过敏样症状(如突然呼吸困难)、肠穿孔、低钠血症。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对于呕吐反射不健全、失去知觉或半清醒的患者以及易于反胃或误吸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如患者感觉严重腹胀或腹痛时,可减慢给药速度或暂停给药,直至症状消失。如怀疑有肠道阻塞或穿孔的情况,应暂停给药进行检查,直至排除这些情况才可继续用药。 2、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4、有肠道狭窄或便秘等肠内容物潴留的患者,为避免引起肠内压升高,应确认给药前日或给药当日有排便后谨慎给药。 5、使用胰岛素或降糖药的患者,不可在检查的前日就服用本品。因服本品前后均需禁食,有引起低血糖的危险。应在检查当日完成肠道清洗并允许进食后才可使用胰岛素或降糖药。 6、口服其它药物的患者,应尽量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服用;因本品有肠道清洗作用,可能妨碍这些药物的吸收。 7、服用本品后约1小时开始排便,此间患者活动应方便如厕。若患者是在家中服药,需有人护理,应避免若有不良反应时本人难于应付。 8、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浑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请勿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仅在权衡其利弊和用药的必要性后,方可在严格遵守医嘱的情况下给药。 10、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11、老年用药:高龄患者生理功能较低,使用本品时应减慢速度,并注意监测。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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