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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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51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清凉油
清凉油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薄荷脑、薄荷油、樟脑油、樟脑、桉油、丁香油、氨水。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51

国药准字Z310200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伤暑引起的头痛,晕车,蚊虫叮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外用,需要时涂太阳穴或患处。

副作用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伤暑引起的头痛,晕车,蚊虫叮咬。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眼睛、外阴等皮肤粘膜及破损处禁用。2.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3.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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